又是一年3.15。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及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客户对自身合法权益的认知及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在当前历史背景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承担更高使命,迎来更多机遇,也面临更大挑战。今年2月份,人民银行召开的“2023 年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会议”强调,要深刻理解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中的角色和定位,持续探索适合国情、社情、民情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框架。随之而来的,金融机构在为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的过程中遭遇消费者的投诉也在不断地攀升,说明我国金融业在为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消费者对金融机构的服务满意度要求越来越高,同时也反映出金融机构在为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的品质提升上亟需加快脚步。
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和信息安全权八项权益。围绕保护消费者的这八项权益提出具体要求,依法设立禁止性规定,精准划定监管“高压线”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的前提和依据。以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为例,消费者在享受金融服务和购买产品过程中,具有获得相关服务和产品真实信息状况的权利,以便做出最为理性的决策。例如,在购买理财产品过程中,需要准确获知不同产品的风险等级和预期收益,以便做出适合自身的最佳投资规划。银行作为金融服务行业,在提供产品和服务过程中需要主动承担起向消费者充分披露信息的义务,全面保障其知情权,确保处于信息劣势中的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保护。2020 年颂布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从金融机构行为规范的维度,将金融消费者八大法定权利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进一步压实了金融机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
2023年以来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备受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关注。新组建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这一改革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消费者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是“以人民为中心”的金融发展观的集中体现。
在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刻不容缓。金融管理部门应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强化金融机构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义务;银行等金融机构应以实际行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稳健运行;金融消费者也要理性消费、诚实守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