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下联动,完善机制,建立体系。健全金融产品创新管理机制,省联社既要放开县级联社创新尝试,又要管控监督创新中的风险;县级联社要充分结合地域特点、金融市场特点,加强自主创新的尝试,积极向省联社汇报好思路、好题材、好做法。通过上下联动,建立以打造全省通用性产品为主、县市区域性产品为辅的产品创新模式,形成“多层次、多元化、广覆盖、可持续”的产品体系,为农村客户群体“量身订制”金融产品,打造金融专属品牌,切实满足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求。
(二)树立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瞄准农村新型主体开展创新活动。农信社要加强对农村产权改革的关注及跟进,将金融产品创新对象重点转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大户等新型主体。一是入手建设“三权”抵押融资相关配套制度,建立支农助小的管理机制和灵活的审批机制,适度放宽对乡镇网点的授权。二是摸清各乡镇规模化农业发展现状,对新型主体客户群建立管理台账,收集相关基础信息。三是根据各乡镇情况,区别对待,有侧重点地分类推行试点。例如,在林业资源丰富地区重点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相关产品尝试;在土地流转活跃的乡镇开展土地抵押贷款融资试点;四是适度放宽“三权”抵押试点不良贷款容忍度,并配以适度的奖惩制度,为产品创新及推广扫除思想阻碍,为新产品试点提供良好的内部环境。
(三)以“人才兴社”为依托,实施全方位的创新策略。一是加强创新文化的教育及培育,提高员工素质,将创新思维植入到每一干部员工,打造良好的创新型企业文化。二是认真做好员工职业规划及渠道建设,充分调动员工的主观能动性。三是建立起适应市场机制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和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善于发现人才,使用人才,定向培养一批专业化研发人才,组建一支过硬的专业化团队,确定一位创新研发的领头人,为产品创新打好基础。
(四)夯实金融创新基础,摸索积累创新经验。一是加快乡镇网点“微贷”、“小贷”技术的复制及试点,跟踪评估“小贷”、“微贷”技术在乡镇网点的适应性,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加快对传统信贷产品的优化、改良,为创新开发新的信贷产品积累经验。二是明确落实责任,做好创新机制建设。联社领导、机关部室、基层网点要制定创新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打造前、中、后三个管理层级,将信息收集、信息反馈及处理、金融创新评估、审核工作合理分配给专业对口的管理团队。三是营造创新的浓厚氛围,广泛征集一线员工在产品创新上的“金点子”、“好主意”,对提出可行的产品创新方案,给予奖励,营造全员参与、全员创新的良好氛围,开展全方位的产品创新活动。
(五)从借鉴开始入手,尝试多种方式创新。积极借鉴其他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创新及“三权”抵押融资方面的一些好思路、好做法,针对农村新型主体的特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行“信用+保证”、“信用+抵押”、“保证+抵押”、“信用+保证+抵押”等组合式担保贷款模式;推行开办应收账款质押、农业订单融资、农业退税应收款融资、担保基金融资等新型信贷品种;积极尝试粮食直补资金担保贷款、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农业机械抵押贷款等,最大程度地满足农村地区的多元化信贷需求,全方位提高农业中小企业、农村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的融资能力和融资规模。
(六)加快完善农村金融保障体系建设。一是政府相关部门尽快出台“三权”抵押融资相关制度,搭建农村财产评估、交易平台,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建立完善农业担保等中介体系,培育和发展县域农业担保、评估、公证等中介机构。二是建立健全农业经营风险分摊机制,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拓农村保险市场,加大财政对农村保费补贴力度,提高农村、农业抵御风险能力。三是建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建立财政风险补偿基金,对因自然因素、市场风险等原因形成的涉农企业贷款、专业合作社贷款、农经组织贷款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对规模经营户、家庭农场主贷款实行贴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源的撬动和引导作用。
(七)加快创建金融生态示范县,进一步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一是加快社会信用建设步伐,建设“诚信社会”,支持金融机构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工作;把支持金融机构加快改革和为金融机构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工作重点。二是维护社会公平的金融环境,政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等各部门要建立长期协作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金融诈骗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金融秩序。三是健全信用服务监管体系,完善社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营造社会诚信环境。四是农信社加快对农户、社区居民、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及经营种养大户经济档案建设,积极开展信用农户、信用企业、信用村镇建设,在利率上给予优惠;同时,加大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打击力度,对于失信人员采取诉讼、强制清收等措施给予坚决的打击,提高失信人违约成本,促进信用环境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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