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农信社支农信贷产品剖析
在机遇及挑战面前,农信社现有支农信贷产品的投放情况及投放效果如何、能否在农村市场保持自有优势并不断提升自身的支农能力满足农村产权改革需求呢?笔者以隆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统计的农户贷款数据为例,作了以下分析:
(一)从支农信贷产品角度:农信社目前在农村市场最受欢迎的农贷产品主要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房抵押贷款、农户保证担保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等四类产品。四类产品在存量农户贷款中的占比分别为5.55%、2.11%、9.58%、0.23%。
(二)从借款主体角度:截至2014年7月末,一般农户贷款余额178841万元,占比99.79%;规模经营大户、专业合作社、合作组织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总贷款余额374万元,占比0.21%。
(三)从贷款方式角度:截至2014年7月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9944万元,占比5.55%;抵押贷款余额151808万元,占比84.71%;保证贷款余额17166万元,占比9.58%;质押贷款余额297万元,占比0.17%。
(四)从利率定价角度: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上浮比率在40%-50%之间;农户抵押贷款利率上浮比率在60%-80%之间;农户保证贷款利率上浮比率为80%。
(五)从贷款期限及还款方式角度:存量贷款中,除微贷产品、房贷产品外,信用贷款及保证贷款期限一般在二年以内,抵押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含循环);还款方式除“微贷产品”、“房贷产品”采用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外,其余贷款均采用“按月(季)付息,任一还本的方式(农户小额信用贷款3万元以下属按季结息)。
通过以上多维度的分析表明:1.农信社局限于提供传统的信贷产品,缺乏契合需求的专属产品与之有效对接,支农贷款产品少,信贷产品创新不足;2.抵押贷款占比高,保证、质押、信用贷款占比小,缺乏有效的产品组合;3.借款主体集中于一般农户,经营大户、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企业等新型主体信贷支持不足;4.利率定价偏高,还款付息方式无差别化严重。分析结果一方面反映出第一产业社会关注度低,缺少项目支撑及资金投入,农村市场缺乏活力,农户缺少有效的可融资资产,融资选择面窄;另一方面反映出农信社传统的信贷产品及固化的操作模式亟需改变,创新金融产品,特别是创新信贷产品已迫在眉睫。
五、农信社金融产品创新所面临的困难
农村产权改革的政策红利给金融改革及创新带来了发展机遇,搭建了基础平台,但金融产品的创新是一项系统的工程,不仅需要金融单位内在动力,更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支撑。对于农信社而言,在创新信贷产品方面还需克服“内、外”双重困难。
(一)所面临的内部困难。
1.创新产品意识不够、力度不够。农信社长期占据农村信贷市场的主导地位,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收缩网点,不愿轻易进入农贷市场,形成了宽松的市场竞争环境,加之大部分农信社县级法人机构对产品创新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导致创新产品力度不够。
2.商业化取向,内生动力不足。农信社为应对市场竞争,壮大自身实力,近几年商业化取向更加明显,追逐股东利益最大化及风险管理最小化与支农责任之间的矛盾暂难调和。在风险分担机制、补偿机制、政策配套不健全、不完善的情况下,内生动力不足。
3.农信社专业人才稀缺,产品创新能力不足。金融产品创新需要高素质的金融从业人员,虽然近年来农信社通过社会招聘、校园定向招聘等方式吸纳了大量的专业人员,但短期内仍无法改变专业人才稀缺的短板;农信社在人才培养、用人机制建设上与其他商业银行相比仍较落后。
4.农信社创新基础不牢,对农村产权改革关注不够、配套措施跟进缓慢。一是在企业文化建设上创新文化元素缺失,对于新事物、新政策的研究没有专业团队跟进,对员工创新思维教育还较粗放;二是创新机制建设滞后,在信息收集、反馈及处理,金融创新评估、审核以及与其他金融机构在金融创新方面的沟通合作还需进一步提高完善;三是缺乏创新经验。无论在创新产品上还是在创新服务方面均少有突破,自主创新实践少,借鉴居多;四是在农村产权改革方面,对于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大户等新型主体缺乏持续的关注及研究;五是在制度配套建设、操作流程、利率定价、风控措施等方面尚无进展,仍在等待、观望“三权”抵押融资政策的出台落地。
(二)所面临的外部困难。
1.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农业作为受自然因素、市场因素影响较深的一个产业,特别是养殖业风险较大,农业贷款潜在风险较高。在目前风险分担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制约了农信社对现代农业发展长期、大额、基础建设等新的资金需求支持的积极性,从而直接影响了农信社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积极性。
2.配套措施支持力度不够。金融产品的创新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监管部门、财税、工商、农林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隆昌农村产权改革在财政补贴、税费减免、涉农贷款风险补偿等配套政策建设尚未到位,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农信社创新手脚。以养殖贷款为例,目前隆昌没有一家保险公司能受理鸡、鸭、鱼等家禽、水产品的投保业务。
3.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滞后。一是社会整体信用意识和金融意识还比较淡薄。农信社不良贷款占比居高不下,抵债资产处置难;农村失信违约成本低,仍存在恶意逃废债的行为。二是政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司法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不够充分。三是社会信用服务的市场化程度低,虚假资信证明,虚假合伙协议、虚假交易等失信行为屡禁不止,严重破坏了县域金融的信用环境,制约了信贷产品创新发展。
六、农信社金融产品创新的对策
目前,隆昌农村产权改革尚需较长时间完成,农信社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应及时转变观念,认真落实省联社打造“零售银行”的战略,抢抓先机、乘势而上、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克服内外部困难,在农村产权改革中进一步巩固县域农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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