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远乡镇存在金融服务空白,居民的基础性金融服务难以得到有效满足,是当前农村金融服务面临最大的难题。近年来,平昌县信用联社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通过恢复网点、安装POS、EPOS、ATM机等多种便民服务设施,竭尽所能地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短缺问题,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具体运作过程中,由于其他涉农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服务热情不高,致使形成了“一农难支三农”格局。如何消除农村金融服务空白,让偏远乡镇居民享受到基础性的金融服务,依然任重道远。笔者结合平昌县实际,就农村金融服务空白谈几点个人看法。
一、全县农村金融机构服务情况
(一)金融机构设置情况。我县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主要由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分支机构、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组成。目前,几家主要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在全县共设立网点102个,其中:农业发展银行1个;农业银行7个(其中:在县城设立网点6个,在乡镇设立网点1个,占现有乡镇的覆盖率为0.02%);邮政储蓄银行33个(其中:在县城设立网点7个,在乡镇设立网点26个,占现有乡镇的覆盖率为60%);农村信用社61个(其中:在县城设立网点8个,在乡镇设立网点53个,占现有乡镇的覆盖率为123%);村镇银行还未进驻平昌县。
农村信用社不仅在有乡镇的地方设立了机构,实现了金融机构全覆盖,还在没有设立乡镇的地方设立网点10个,最远的喜神信用分社距离县城达100多公里。
(二)涉农金融机构业务发展及信贷投放情况
1、涉农金融机构存贷情况。截止2013年9月末,全县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009515.59万元,其中:农业银行 241925.74万元,占比为24%;农业发展银行9894.03万元,占比为1%;邮政储蓄银行324272.82万元,占比为32.12%;农村信用社433423万元,占比为42.9%。各项贷款余额465641.81万元,农业银行115293.90万元,占比为24.76 %;农业发展银行77740.04万元,占比为16.70%;邮政储蓄银行17969.87万元,占比为3.86%;农村信用社254638万元,占比为54.69%。
2、农信社服务县域经济情况。据统计,全县有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业主)17943户,与农信社有贷款业务往来的有12810户,占比为71.4%,贷款余额达5.59亿元,其中个体工商户11842户,贷款余额3.7亿元;中小微企业968户,贷款余额达1.67亿元。截止9月末,农信社各项贷款余额达25亿元,其中: 发放“三农”贷款余额达21.01亿元,占各项贷款的84%。农信社以占全县金融机构38%的资金来源,发放了全县80%以上的妇女创业贷款、95%以上的再就业贷款、98%以上的农业贷款、100%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三分之一以上的中小微企业贷款,为“三农”、中小微企业和县域经济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同时,农信社自2004年国家开始实行惠农补贴资金以来,承担了全县近80万农业人口各项财政补贴资金和民政补贴资金的的代理兑付业务。到目前为止,共代理兑付低保资金、粮食直补、退耕还林、城乡养老保险等各类补贴资金达30余项,每年兑现的资金近10亿元,这些代理兑付资金面宽、量大、金额小,占据了农信社大量的柜面资源,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据测算,农信社每年为此要付出近100万元的成本费用,政府及相关部门没有给予任何政策补偿。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网点设置不合理,偏远乡镇金融服务呈“空心化”。一是农村金融机构偏少。全县承担支农服务的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农村小型金融组织、村镇银行等尚未在平昌县建立,偏远乡镇存在金融服务空白,远远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二是网点布局不合理。农业银行机构逐步收缩,除在驷马镇设立了机构,其他乡镇均未设置。邮政储蓄银行只在经济条件较好的中心集镇和交通较为发达的乡镇设置营业机构,目的是为了与农信社展开竞争,抢挖存款,而在经济和交通条件较差的偏远乡镇几乎未设立网点,农村的金融服务得不到全面覆盖。
(二)支农流于形式,资金流失成县域资金“抽水机”。以支农为主的农业银行,其贷款发放只限于支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企事业单位,发放的全是大额抵押担保贷款,几乎不发放支农贷款。农业发展银行受政策限制,只发放商业性、开发性贷款。邮政储蓄银行只发放5至10万元以内的农村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及中小企业担保贷款。而这些农村金融机构依靠其强大的网络优势,组织大量资金,绝大部分未用于支持本地的发展,尤其是邮储银行,发放贷款仅17265万元,其存贷比例仅为5.3%,下余近31亿流向大中城市,成为名副其实县域资金的抽水机。
(三)网点设置成本高,对偏远乡镇新设机构缺乏“动力源”。
1、运行成本高,抑制发展信心。据测算,在空白乡镇新增设一个网点,一次性固定投入包括征地费、规划费、建管费、通水通电等,需要100万元以上。如果每个机构4名员工每人年支出5万元,年需为20万元,加上安全保卫、网络费用、钞币运送、交通费、安全保护费、电子设备运转等费用,年支出需50万元以上。若新设网点按每人存款500万元、贷款300万元测算,加上运行应开支的费用,年亏损至少在150万元以上,根本达不到盈亏保本点。
2、安全难保证,存在风险隐患。新建一个网点,按定时定点服务的要求,应定编2人才能基本保证正常营业,就算是守押实行社会化外包,但现金款箱必须每天接送,晚间值守也只能外请人员,不仅增加了成本,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3、经营环境差,缺乏发展动力。金融空白乡镇各项社会经济条件恶劣,金融有效需求严重不足,绝大部分乡镇多属“无工商、无税务、无公安派出所、无移动和电信”的“五无”地区。同时,这些乡镇经济总量小,人均收入低,人口少且分散,经济长期处于凋零状态。加之,近年来,偏远地区外出务工人员较多,人口流量较小,留守在家的大多是老弱病残和小孩,创业愿望不足,发展能力受限,其信贷需求和偿债能力较低。对以赢利为目的商业银行来说缺乏投资动力,同样对承担服务“三农”的农信社来说也是心有余悸。
(四)政策扶持不力,沉重的历史包袱使农信社不堪重负。
1、政策扶持不力,经营压力大。农信社作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股份制企业,肩负着为“三农”服务的重大历史使命,由于服务对象和产业抵御风险能力弱,经营成本高,经营效益远不能和其他股份制银行相比,但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却严格按照商业化银行的模式对农村信用社进行管理和监督。但政策扶持力度不够,除减免农信社近几年的所得税外,再也没有得到国家和政府的任何政策帮扶,严重制约了农信社满足地方金融服务的积极性。加之,2013年是所得税减免的最后一年,农信社经营将面临更大压力。
2、历史包袱沉重,经营举步维艰。由于以前年度政府及村社集体组织为加强基础建设、缴纳农税提留、发工资保稳定等在农信社各个网点贷款总额高达2.7亿元,这些贷款长年不结息还本,欠息高达7000多万元,再加上为支持抗灾救灾和受近年来大量务工人员外出等因素的影响,致使平昌农信用不良贷款高达3.5亿元,占比为13.8%,分别高出全省和全国平均水平8个百分点和12个百分点。已成为制约平昌农信社改革发展的最大障碍,被省联社、人行和监管部门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五)认识上存在误区,形成“一农”难支“三农”格局。
1、认识上存在误区需澄清。近年来,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居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呈现多样化。据统计,自2003年平昌县撤乡并镇后,全县由61个乡镇撤并成43个乡镇,为积极响应政府撤乡并镇号召,降低亏损额度,实现可持续发展,农信社将原先经营规模小、业务量小、经营成本高、亏损严重的网点进行撤并,由原来的71个网点撤并为61个网点,但在农村仍保留了53个网点,覆盖面达123%。即便如此,仍不能满足偏远地区农村金融服务需求,致使存在金融服务空白的农村居民纷纷将矛盾指向农信社,一再要求农信社恢复网点。而满足农村金融服务需求本应是各家涉农金融机构共同的责任和义务,但不管是农村居民,还是人行、银监部门,以及政府部门却没有要求其他涉农金融机构在偏远乡镇设立网点,在思想认识上存在极大误区。
2、“一农难支三农”的格局需打破。目前,几家主要的涉农金融机构除农信社在偏远乡镇设立网点外,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完全是以商业化的运作模式,均未在经济和交通条件差、业务量小、组织资金难度大、经营成本高的偏远乡镇设立网点,形成了“一农支三农”的格局。虽然为切实解决边远乡镇农村金融服务空白难题,平昌农信社曾多次向各级政府、部门和人行、银监部门反映,要求由各家涉农金融机构共同承担支农义务,但收效甚微,一提到农村金融服务空白的问题,几乎都将这个重担压在了农信社一家身上,让农信社难堪重负。
三、对策及建议
(一)更新思想观念,开辟消除金融空白乡镇新思路。各级政府部门和银监部门应充分认识到消除农村金融服务空白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由中央政府制定相关完善的政策配套措施譬如税收优惠、经营政策性亏损与政策性风险补偿机制等等,需要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共同来解决这一难题。同时,要跳出原有的思维定势,改变解决金融空白乡镇是农信社一个单位承担的思想,充分认识到由于农信社受历史包袱沉重,不良资产化解难度大,经营成本极高,亏损严重,又得不到政策扶持等现实问题,仅靠农信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银监部门一厢情愿,很难奏效。
(二)完善服务体系,开拓消除金融空白乡镇新路径。一是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网点建设近期目标和远期规划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将偏远农村金融服务空白的责任分解落实到邮储银行、农业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来共同承担,形成强大的政府推力,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构建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为金融空白乡镇引入全新、灵活、有效的金融运行机构,推动农村金融业发展。打破金融身份和准入条件,积极鼓励私人资本进入乡镇设立金融机构,允许成立农村中小私人银行经营机构。进一步加强对民间借贷的规范管理,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引导民间借贷向农村正规的社区金融合作组织发展,满足农村居民的金融服务需求。三是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服务的监督力度,确保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组织的资金,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严防资金外流,形成支农合力。
(三)加大扶持力度,出台消除金融空白乡镇新政策。政府与银行部门要站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的政治高度通盘考虑金融空白乡镇服务问题,对为偏远山区增设金融服务的银行机构在财政补贴、风险补偿、税收方面给予全力支持。对设立金融空白乡镇金融机构需要的财政补偿采取按一定比例共同分担的方式,缓解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解决银行部门在金融空白乡镇投入上的后顾之忧,化解银行部门投入大、运行成本高、发展后劲供给不足与社会需求的矛盾,实现社会效益与银行效益最大化。同时协调各政府职能部门,如公安、工商、国土、电信、移动、税务等部门多管齐下,戮力同心,共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化解各种矛盾,为消除金融空白乡镇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四)创新服务手段,拓展消除金融空白乡镇新模式。一是通过现代化手段解决空白乡镇金融服务。由各级政府部门出面协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允许涉农金融机构采取现代化手段,在地理环境较差、经济条件落后、人口流量较小的乡镇,通过安装ATM机、POS机、EPOS机等自助设备和建立金融便民服务点等方式,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盲点问题。二是加快农村现有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步伐,引导农民向经济区域重心合理流动。国家提供条件允许村民向自然条件好、经济比较活跃的乡镇村组集中流动,形成新的经济区域位置,以便为政府职能部门合理布局创造条件,为促使农村经济再度活跃与繁荣创造契机,也为消除金融服务空白乡镇提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