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采取集中对账和客户来网点自行对账相结合的方式,由客户自行选择,对账频率也可由客户自行决定,在书面的对账协议中注明风险,同时建议改变只注重各项指标的完成而不注重实际风险控制的考核机制。
四、柜面营销潜在风险
1、在产品营销过程中有部分柜员对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客户,不是客观地介绍产品,而是刻意遗漏提示投资风险,但对产品的过往收益重点宣传,容易给客户误导,造成以后不必要的纠纷。
2、为完成营销任务,部分柜员对于办理签约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业务的客户,在签约时未提示客户认真阅读签约章程和相关风险,不按上级行要求做好客户帐户安全的风险提示服务,容易造成纠纷,进而影响我行声誉。
形成原因:部分人员只注重业务发展而忽视风险控制,只注重眼前的经济效益而置建行声誉不顾,只以个人所得利益为重,根本无全局观念。
措施:主管部门加强电子产品和理财产品的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在下达任务的同时要注重风险警示,完善制度建设,填补管理空白。
五、代收代付业务风险
代收代付协议的签订不规范,特别是无法确认法人签字的真实性,容易造成法律风险。
形成原因:柜台人员对法律合同文本的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不熟悉,作为内勤人员也无法做到在客户提交协议时由双人上门当场面签。
建议:对签订代收代付协议的具体要求形成文字规定,同时要求其他条线人员配合进行面签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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