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权)抵债。对乡镇、村级集体拖欠的贷款,要在清理核实、完善手续的基础上,对无现金偿还来源的贷款,积极与乡镇、村(居委会)领导协商,通过转让获得村组集体所属“机动地”或“四荒地”、经济林等承包经营权、房屋资产出租的收益权等市场化运作方式清收。
全面推进历欠不良贷款风险管理。按照制度先行,内控先行的思路和“梳理—规划—建设—提高”的路径,结合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不良贷款防范风险的长效机制,加大历欠不良贷款“三核实”、“三落实”工作的力度,从单一部门风险管理向全面风险管理转变,从现实风险向潜在风险转变,从风险资产管理向资产风险管理转变,充分应用风险控制的新方法、新手段,从源头控制风险。针对历欠不良贷款风险形成的性质和类型,严格实行现行管理风险追责。对主观非故意而丧失诉讼时效,未造成损失的小问题不放纵,采取面大额小的处罚。对主观故意、不尽责而丧失诉讼时效的,未造成损失的一般问题不放松,采取面小额大的处罚方式。对主观故意、严重失职、不作为造成诉讼时效丧失的,性质恶劣,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大问题不放过,给予经济、行政的处罚,达到“惩前毖后”的目的,保证每一笔贷款有人管、有人收、有人承担责任,尽最大努力保全资产安全,尽最大限度收回历欠不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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