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税收总量不断增加,为商业银行发展代理税务业务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必然带来税收收入的不断增加,近几年来,我国税收总量每年以20%左右的速度递增,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为88.9%。
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为商业银行发展代理税务业务提供了机遇
“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的实施将有助于深化商业银行与税务部门的合作,为拓展有手续费收入的代理税收业务提供了有利契机。同时,“财税库银横向联网”还有利于锁定和吸引纳税的对公客户,使政府机构客户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从而扩大银行的客户群,增强客户的忠诚度,进而提高商业银行的综合收益。
三、 代理税务业务手续费收入有依据可依
2005年,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三类代理税务业务的手续费予以明确,具体手续费标准如下: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代扣、代收税款的2%支付。
2、委托金融机构或邮政部门代征个人、个体及实行核定征收税款的小型企业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1%支付。
3、税务机关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征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
4、税务机关委托单位和个人代征交通、房地产、屠宰等特殊行业的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
5、委托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税务机关按代征税款的0.3%支付;委托有关单位代征代售印花税票按代售金额5%支付。
6、税务机关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征其他零星分散、异地缴纳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