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利息方面,信用卡在规定还款期内是不需要支付贷款利息的,而金融公司规定贷款利率按借款人的风险定价,但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
(二)消费金融公司业务与银行信用贷款业务的比较
对于消费金融公司的消费信贷来说,客户只要信用记录良好,就可在短时间内获得贷款,最快一笔业务只需半小时。而银行的信用贷款业务,实际申请时间较长,办理业务的手续非常复杂。
由上比较分析可以看出,消费金融公司所开展的业务实际上是对信用卡业务和信用贷款业务这两部分进行“补缺”。
三、从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看银行资产业务的拓展空间
银行可根据居民消费模式的演变来制定消费金融领域资产业务的发展策略。经过改革开放后多年的发展,我国居民主动负债的消费理念已越来越普及,银行针对个人提供的“房贷”和“车贷”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并且,中国已经步入品牌消费和奢侈品消费的时代,人们开始追求高品质的生活,会经常对家中的大件商品进行及时的更新换代,这就需要一笔资金进行周转,这就给银行的资产业务带来了新的拓展空间。因此,银行应考虑对自己的资产业务进行补缺,以满足人们对耐用商品等的融资需求。针对这一情况,银行有以下两种解决方式。
(一)出资成立消费金融公司
虽然商业银行出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不符合《商业银行法》中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根据银监会的表述,符合条件的消费金融公司的出资人实际上基本集中在商业银行。并且,消费金融本是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延伸,消费金融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按照规范操作,因此,商业银行设立消费金融公司不会影响商业银行稳健运行。
(二)进一步拓展信用卡业及信用贷款业务
从实质上说,成立专业的消费金融公司是一种形式,有些实质性的工作银行已经着手在做了,比如上海银行与黄浦区合作推出了一种消费卡,与消费金融公司的产品十分类似,再比如不少银行发放的信用卡都有分期付款的功能。
消费金融公司属于金融创新,比较灵活,与银行原有业务构成错位经营,是银行金融服务的补充。随着消费金融公司的介入,未来消费类贷款的市场可能将进一步细化,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群体的消费要求,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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