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探索具有投资银行性质的不良资产风险化解新方式。如积极探索与境外投资银行组建合作公司处置不良资产,并在资产整合、抵债资产出售、资产证券化、商业性债转股、使用信托等方面进行合作。采用债务重组、债转股、打包出售、成立合资公司以及资产证券化等处置方式,大力拓宽不良资产融资渠道。允许各类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以所收购的不良资产作为担保向银行申请融资。允许通过发行债券为处置不良资产进行融资,推动不良资产证券化。引导各类外国资本和民间资本投资于银行不良资产。试点设立不良资产投资基金,专门投资于各类不良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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