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是Build(建设)和Transfer(转让)的缩写,BT模式也称为回购模式,即:政府把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任务交给社会资本,在社会资本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后,再由政府出资分期付款和利用补偿措施等方式完成对基础设施的收购。对于大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尤其是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在建设环节均可按照BT(建设—移交)方式吸引社会资金进行建设,政府通过补偿机制和回购方式回报投资者。
一、BT模式的积极作用
1、从政府的角度看:(1)能缓解财政压力。要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众多的公路、桥梁及其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亟待启动。如果完全沿续传统的建设模式,仅仅依靠政府的财政供给,在短期内筹措巨量资金,政府确是心有余而力不足。BT模式以其突出的融资优势,将大量的各种资金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在很大程度上能够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2)有助于政府职能转变。传统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既负责提供资金,同时又担负着项目的建设、监督、管理、维护等职能,扮演多重角色,难以集中精力解决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核心问题和突出矛盾,而参与建设管理的部门出于自身的利益考量,容易发生扯皮、推诿现象。而BT模式是将项目建设职能从政府手中分离出来交由专业的投资者实施,既实现了建设管理的市场化、社会化与专业化,提高了建设效率,又把政府从琐碎的事务管理中解脱出来,专心筹措建设资金,在宏观上对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2、从投资者的角度看:(1)开辟了新的投资渠道。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很多企业在传统投资领域之外不断寻找新的投资空间。BT模式的出现,使得一直以来由政府垄断的基础设施投资领域向社会资本开放,企业可以介入BT模式项目作为项目主办人,参与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项目建设,获得新的利润增长点。(2)投资的风险比较小。投资者按照政府的规划投资,降低了投资的盲目性,在一定程度上更能保证资本的增值。政府及其授权部门与BT模式项目主办人签订的合同,由于最终支付的背后有政府信用的支持,因此主办人遭遇的违约风险较小。(3)能推动产融结合。参与到BT模式项目融资中的不仅包括具有投资实力的企业集团,还包括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一般都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和管理能力,企业生产经营与资本经营相互融合,增强了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实现了资本有效扩张。
采用BT建设模式虽然益处很多,但也有其不足,主要是:可能产生地方政府项目建设扩张,对导致投资规模失控有潜在风险;若操作不规范,有可能干扰建筑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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