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受经济下行的影响,资金成为稀缺资源,受利益的驱动,作为资金供给者的银行及其从业人员成为外部不法分子的追逐目标。银行系统案件数量呈反弹之势,银行从业人员参与社会诈骗、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违法发放贷款、收受贿赂以及外部不法分子盗窃、抢劫、诈骗等多种形态。为此,银行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到当前案件风险防范的严峻形势,认真分析各种案件产生背景和原因,尤其是银行从业人员参与或充当资金中介所产生的风险,是当前案件防控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更应该引起足够的关注和重视。
一、资金中介的概念
本文所说的资金中介,也叫资金掮客,就是把有钱地人介绍给需要钱的人,他们通常和银行等金融部门打交道较多,或是银行从业人员,或曾经是银行从业人员。资金中介的风险特点是隐蔽性强、涉及资金量大、佣金或非法收益高,一旦形成风险,给社会、民众和金融机构带来的危害性大。
二、资金中介风险
资金中介是一种更高层次的民间借贷,尤其银行从业人员从事资金中介,很容易与非法吸收存款、集资诈骗、高利转贷、洗钱等刑事犯罪活动交织在一起。银行员工一旦参与资金中介,会给银行、客户和自身造成很大的危害。同时,资金中介风险往往与信贷风险、挪用客户存款风险交织在一起,隐藏在“开拓业务、营销客户”的外衣背后,作案手段隐蔽,短时间内很难察觉和发现。因此,银监会明确规定,严禁银行从业人员充当资金中介或直接参与民间借贷,严防信贷资金通过各种途径流入民间借贷市场。但是,从以往发生的案件来看,依然有个别金融机构基层负责人、客户经理或员工在利益的诱惑下铤而走险,走上了因“充当资金中介”而犯罪的不归路。
三、银行从业人员参与资金中介的风险特征
(一)银行从业人员利用“银行工作人员”这一特殊身份,取得客户信任,进行资金中介或诈骗活动。如银行柜员利用银行员工身份,通过内外勾结,诱骗客户资金,利用个人控制账户过渡资金,将民间借贷资金导入银行体系,使风险转嫁给银行等。
(二)银行从业人员利用自身的职务进行资金中介或诈骗活动。如信贷寻租,一些银行信贷高管或相关人员运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干预和管制银行发放给企业或个人的贷款,从而取得违规收入。而银行信贷高管或相关人员这种干预和管制,就是将所掌控的低价信贷资金通过企业或个人转批给高利贷者,从而使信贷风险转化为资金中介风险。信贷资金正是通过银行信贷寻租而流向民间借贷市场。更有甚者,一些银行从业人员利用自身的职务,私自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进行资金中介或诈骗活动。这些协议或合同不论是否在银行办理的,客户都理解为银行的职务行为,最终都需银行承担风险和责任,给银行资金和声誉造成重大风险。在司法实践中,这种行为尽管纯属个人行为,但因为银行从业人员的工作身份,受害人就会连同银行一起起诉,法院的判决往往是银行败诉。
(三)银行从业人员利用了银行的客户资源从事资金中介或诈骗活动。如银行客户经理通过掌握的客户资源和信息优势,在资金中介活动中牵线搭桥甚至直接放贷。一是帮助客户过渡资金,在客户之间的资金借贷关系中牵线搭桥,收受好处。二是利用客户资源自己融资,自己放贷。三是转贷牟利,利用一个单位的材料套取银行贷款后,再高利转贷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四是利用掌握的银行内部信贷审批信息,帮助客户在贷款回收再贷期间获得搭桥资金。五是利用客户资源和资金,进行票据贴现业务甚至于进行票据诈骗活动。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方法和方式多样,给银行风险防范带来一定的难度。
四、银行从业人员参与资金中介风险的防范
银行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充当资金中介,资金链断裂后可能给员工个人、家庭造成重大财务冲击,严重时触犯法律。由于资金中介往往涉及人员多,一旦处置不当可能形成群体性事件,极易成为媒体和客户关注的热点,会给银行正常经营获得和声誉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为此,银行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资金中介风险。
(一)加强员工警示教育,注重事前预防。认真贯彻和落实银行员工各项禁令,通过组织员工参观监狱、邀请纪委、公检法部门的专家讲法讲案例,持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消除“投机暴富”心理,筑牢“不想、不敢、不能”充当资金中介的道德防线。加强对基层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增强“权即是责,权责对等”的观念,养成自觉主动接受各级监督的意识,在监督下工作,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经得起诱惑。增强对银行的归属感、忠诚度,珍惜今天,珍惜岗位。警示教育要长期坚持,要常态化,让员工时刻感到案防的压力,将合规理念扎根于心中。
(二)加强监督管理,注重事中控制。完善员工行为排查工作机制,做好员工行为排查,是当前防范资金中介风险的有效途径。行为排查要做到“下沉一级”,“谁的人、谁管理,谁排查、谁负责”。通过到走访、家访、个别座谈等多种形式,营造有利于员工反映情况和问题的排查氛围,提高排查发现问题的能力。梳理完善银行前、中、后台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督管理,特别是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掌握异常行为员工动态,严禁员工经商办企业和参与以盈利为目的的各种担保、资金中介、民间借贷活动。
(三)严格责任追究,注重事后惩罚。虽然惩处是手段不是目的,但是如果对违规行为不进行惩处,就会从违规滑向犯罪的深渊。“十案九违章”,违规是导致案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对发现的各类违规问题,坚持做到“三个不放过”: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
(四)加强业务风险排查,提高制度执行力。根据资金中介风险的特点和特征,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风险排查。一是加强印章使用管理。对公章、业务用印章的使用、审批等环节进行检查,杜绝违规用印,逆程序用印等问题。二是积极防范信贷欺诈案件风险。对贷款业务进行风险排查,确保贷前调查、贷款发放、贷后检查各个环节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到位,严控贷款资金流向,发现骗贷嫌疑要立即采取相应的风险处置措施。三是严格账户管理。加强个人结算账户和单位结算账户的开户审查,加强客户账户日常交易行为的监控,严格落实对账制度。四是加强柜面业务风险风范。要加强现金管理,严格落实查库制度。加强票据业务管理,严格审查票据业务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审查资金流向情况,防止资金流入民间高息借贷领域,严防票据业务诈骗案件风险。五是加强风险提示。在各类业务检查发现的有关涉及资金中介及其它潜在的风险,相关业务部门要及时发出风险提示。同时,为防范银行从业人员充当资金中介,还应告诫客户,一旦遇到自称银行员工,在银行营业机构之外的场所或上门办理吸存、销售理财产品,要引起怀疑和警觉,及时到银行营业机构或通过银行客服电话查询真伪,避免上当受骗。六是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认真执行员工轮岗交流、强制休假、离职管理和不相容岗位分离制衡等制度,充分发挥岗位管理在风险防范中的制度屏障作用。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对涉及资金中介、信贷审批等方面的问题线索,要加大核查力度,及时进行解决。
(五)加强对管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管理人员在诸多利益诱惑下,要坚守员工职业操守及行为准则,无论遇到何种情况,要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坚守道德底线,坚持合规经营。管理人员要与客户保持健康的业务关系,要谨慎交友。社会上的不法分子正是看中银行管理人员手中的权力,他们处心积虑,以各种名义进行拉拢腐蚀,骗取银行资金。管理人员要坚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带好队伍,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管理人员要不断的加强学习,学习新业务、新知识、新产品、新技能,提高自身素质,提升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