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贷款难,抵押担保难,是制约“三农”经济发展最关键的因素,为破解这一难题,今年以来,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省联社巴中办事处和巴中银监分局领导的悉心指导下,结合实际,充分利用近年来国家持续对农户进行各类补贴资金的有利条件,创新推出了农户综合直补资金账户担保贷款,并制定管理办法,率先在所辖的白衣信用社试点并在全县进行推广,通过实际运作,深受老百姓欢迎,走出了一条探索支农服务的新路子,有效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难题,为“三农”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
一、具体做法与实践
(一)探索担保方式,广泛开展调研。为确保农户综合直补资金账户担保贷款顺利开展,县联社成立了农户综合直补资金账户担保贷款领导小组和督办小组,分别由理事长、主任任组长,联社班子其他成员和信贷管理部、公司金融部、个人金融部、微贷金融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和分工。由信贷管理部牵头,公司金融部、个人金融部、微贷金融服务中心配合,深入全县各网点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支农担保金融服务方式。通过深入调研,调查人员发现,目前国家对农民实施的各类直补资金较多,并摸清了农民综合直补资金现状,拟写了农户综合直补资金调研报告,同时在此基础上创新推出了农户综合直补资金账户担保贷款新产品。
(二)制定管理办法,细化操作方案。县联社根据调研报告,通过认真分析,一致认为用农户综合直补资金账户担保贷款具有可行性,不仅能够缓解农民融资难的问题,同时也有利于农村信用社加强贷款营销和降低经营风险。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县联社由信贷管理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制定了《平昌县农村信用社农户综合直补资金账户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分别就农户综合直补资金账户担保贷款的概念、贷款对象和条件、贷款额度、期限与利率,以及贷款发放程序和贷后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
1.明确产品概念和贷款方式。一是明确产品概念。所谓农户综合直补资金账户担保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根据农户惠农直补资金的额度,将惠农直补资金账户作为贷款质押担保账户,由农户本人承诺提供质押担保,在担保余额或超出规定比例后,采取与农户联保贷款进行捆绑,并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二是明确贷款方式。在农户综合直补资金账户担保贷款授信额度内的“农户综合直补资金账户担保贷款”采取账户质押承诺方式发放,超过农户综合直补资金账户担保贷款授信额度的,采取农户联保等担保方式发放。借款人为参加联保小组的自然人,自然人自愿接受农村信用社的资格审查和对惠农资金账户实施监管。
2.锁定贷款对象和条件。一是锁定贷款对象。农户综合直补资金账户担保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十八周岁,户口在本辖区的常住农户。二是锁定贷款条件。申请农户综合直补资金账户担保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有固定住所(所建房屋应为2009年后新建);借款人身体健康、诚实守信;信用状况良好,且无重大不良信用纪录;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40%;家庭主要成员(18岁以上)承诺愿意承担连带偿还保证责任,并出具《承诺书》;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同时规定,农户综合直补资金账户担保贷款的借款人为享受各类惠农直补政策的农户个人,不得由村组集体承贷或转贷。
3.限定贷款额度、期限与利率。一是限定贷款额度。信用社对申请贷款的农户进行评级授信,授信额度控制在5万元以内(含),并根据农户近3年直补资金总和的20倍进行授信,在授信额度内的贷款由贷款社直接发放,对超过农户直补担保账户贷款额度的借款申请,采取农户联保等担保方式增加贷款额度,但单户贷款额度控制在8万元以内。二是限定贷款期限。农户综合直补资金账户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三是限定贷款利率。农户综合直补资金账户担保贷款按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利率执行,实行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20日。
4.大力推行联保贷款。一是联保小组成立的条件。《办法》规定:超过农户综合直补资金账户担保贷款授信额度的,采取农户联保等担保方式发放,联保小组由居住在信用社服务区域内的借款人组成,一般不少于3户,最多5户,联保小组自联保协议签订之日起设立,有效期由借贷双方协商议定,最长不超过3年。二是联保小组应遵循的原则。联保小组所有成员必须遵循“自愿组合、诚实守信、风险共担”的原则。三是联保小组应履行的职责。联保小组应履行的职责包括: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付贷款本息;督促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履行借款合同,当其他借款人发生贷款挪用或其他影响贷款偿还的情况时,应及时报告信用社;在贷款本息未还清前,联保小组成员不得随意转让、毁损用贷款购买的物资和财产;对联保小组其他借款人的借款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联保小组其他成员代为偿还贷款本息。四是联保小组保证的范围。联保小组保证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欠息、违约金、逾期利息、复息、以及为贷款人实现债权应支付的律师费。五是联保小组成员的贷款额度。信用社应根据联保小组各成员贷款的实际需求、还款能力、信用记录和联保小组的代偿能力,核定联保小组成员的贷款限额,单个联保小组成员的最高贷款限额为5万元。
5.严格贷款发放与管理。农户综合直补资金账户担保贷款实行个人申请、账户质押、多户联保、周转使用、责任连带、分期还款的管理办法。一是严格贷款申请。农户申请综合直补资金账户担保贷款应提供的资料包括:农户借款申请书;农户直补资金账户、卡号、存折等原件及复印件;农户的身份证、贷款证、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或还款来源证明;超过农户直补资金贷款授信额度的须提供农户联保手续;农户直补账户担保承诺。二是严格贷前调查。农村信用社同意受理农户综合直补资金账户贷款申请的,应组织人员重点对农户的信用状况、家庭偿债能力、贷款风险、还款计划是否落实等方面进行重点调查。三是严格信用评定。农村信用社根据农户实际情况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借款申请前已经评级并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使用其评定结果,不再评级)。四是严格贷款用途。贷款用途主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贷款;加工、手工、商业等个体经营贷款;农户危旧房改造贷款;消费性贷款;新农村综合体贷款;灾后重建类贷款;信用社同意的其他用途贷款。五是严格贷款审查、审批。贷款社按照《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基本操作规程》、《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操作规程》等规定办理贷款审查、审批手续。六是严格贷款办理。除按照《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操作规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外,还包括签订联保协议、对联保事项进行约定、联保人签章等。七是严格发放程序。贷款发放必须严格按照“贷时审查—签订合同—填制借款借据—登记台账—放款”程序办理每一笔业务。同时规定,农信社必须将贷款发放给借款者本人,农户综合直补资金账户担保贷款由农户本人填写个人借款申请书,报信用社审查通过后,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并附担保承诺和联保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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