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审慎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
由于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量需求巨大,而各地政府的财政状况参差不齐,因此应设法解决地方政府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的融资途径问题。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可以作为理想的选择。虽然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对缓解资金需求可以起到一定作用,但是我们也要清楚地意识到其中蕴含的风险,一旦地方债务难以清偿,将导致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因此在允许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同时,也应对其进行严格的风险防范:一是严格控制发债规模,二是加强地方政府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三是建立完善的地方政府债券信息披露制度,通过信息的透明化来防范风险。
(二)为城镇化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在城镇化发展中,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并非无所作为,中小企业融资、产业结构调整、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金融需求等都为商业银行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性发展机遇。
1.商业银行创新城建融资形式
(1)以中间业务的形式为城镇建设项目融资,如开发城建信贷理财产品。这种委托贷款方式对委托人来讲增加了投资渠道,对于政府和项目而言拓宽了融资的渠道,可谓是双方受益。同时还有利于密切银企关系,挖掘客户资源,带动银行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的整体发展。另外,也可由商业银行定向发行一定规模的融资债券,集合发放给指定的借款人,借款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商业银行按约定利息将本息划归委托人,并收取委托人代理手续费。
(2)大力发展土地储备贷款。土地储备中心是代表政府行使土地运营职能的机构,是土地变现和获取资金的重要渠道。而且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和商品的混合体,具有特殊性和较强的保值特性,所以是优质的抵押资产。商业银行开展土地储备贷款可以有效地为城市建设融集资金。
2.提高商业银行综合化和个性化服务能力
随着我国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城镇居民的数量增加、生活质量随之提高,人们的金融需求也日益增多。金融部门要根据城镇化过程中居民的需要创新金融产品,如积极开办购建房、购买农机具、大宗耐用消费品、子女上学等消费性贷款,努力满足城镇居民对信贷资金的需要。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居民对银行的产品与服务不再仅仅停留在传统的资金融通层次上,而是更加注重投资组合、风险控制、信息咨询等高层次的金融需求。商业银行要把握这一发展趋势,加强与证券、保险、投资基金等其他相关行业之间的合作,满足客户多方面的金融需求。在做好传统业务的同时,商业银行要积极开拓网络结算与服务、股票质押贷款、证券资金结算、资产管理、财务顾问、投资银行业务、基金托管、代收保险费、代支保险金、代销保险产品等业务领域,增加综合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3.开发区别于城市的金融产品
可继续加大对农村的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并根据生产周期、贷款用途、还款来源等,更加灵活地设定放款期限和额度,确定合理的利率。结合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中出现的土地流转、林权改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新问题,改变目前单一以抵押为主的支农贷款方式,力争在信贷额度、抵押担保方式、贷款期限、贷款定价等信贷政策上有新突破,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需要,积极引入现代金融手段和工具,为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三)培育农村本土内生的金融力量
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从长远看,必须放开农村金融市场,发育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机构,进行市场化改革,才能有效扩大金融服务的品种、数量和范围,满足农村融资需求,加快城镇化进程。
首先,合理引导民间金融发展。首先,合理引导,强化监管。民间金融应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放高利贷行为,加快民间金融立法,使民间金融有法可依,规范发展。同时,应考虑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不能满足农村融资的现实,应适度放宽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条件,容许民间借贷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存在,建立民间借贷管理协会,严格监管。
其次,要探索农地金融。农地金融即农户或拥有大量土地的经营业主以土地经营权作抵押从银行获得贷款用于发展生产。目前,我国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都存在农民以外的其他利益主体。土地产权的不清晰使农民不能充分行使土地权利,土地的使用权有偿转让受到限制,农地金融的发展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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