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现代金融体系运行和金融稳定的基石。征信体系健全与否,直接影响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水平。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和创造信用的高风险行业,在目前我国征信体系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承担了大部分的信用缺失成本,对建立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的需求更为迫切。
一、高效的征信体系是商业银行提高信用风险管理能力的基础
风险管理能力是商业银行的核心价值所在。对商业银行来讲,控制风险就是创造价值。银行经营面临的风险有系统风险、利率风险、竞争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其中,信用风险是最重要的风险,也是转轨经济时期我国银行业面临的最大风险之一。
信用风险是指银行的借款人或者交易对象不能按照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义务的潜在可能性。作为银行,是以信用为基础的企业,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也逐渐增加,而信用风险仍然是最为重要的风险。目前,虽然我国对商业银行进行诸多的风险管理,但是对风险的控制能力远远地低于风险扩张的速度。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主要表现在贷款结构失衡、不良资产数量巨大、资产结构单一、资产与负债期限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上。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主要采取信用等级分类、授信额度限制等预防性的静态手段管理信用风险。由于信贷资产流动性低,相关风险控制措施被动,银行在发现贷款出现信用风险损失苗头时,只能通过增加保证、要求提前还款等方式避免损失。然而,简单地规避市场风险,并不是应对风险的有效之途,一家银行或者企业如果不能适应市场的发展变化,不能充分利用市场机会,也就不可能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发展潜力。对于市场风险,重要的是要进行有效的管理,而不是被动防范。
征信行业提供的信息数据已经成为商业银行有效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基础之一。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等信贷产品受到广泛关注,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一直保持较高的增长率,成为商业银行新的业务增长点。但由于征信体系缺失导致的高信用风险管理成本,只能谨慎观望。因此建立完备高效的个人征信体系是解决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当务之急。
二、征信系统是有效防范消费信贷信用风险的现实选择
在当前全球经济增长普遍放缓的国际环境下,消费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个人征信体系将直接关系到银行贷款、结算、租赁、担保等业务的开展和推广。然而消费信贷交易行为存在的严重信息不对称现象,无疑将会给作为授信机构而处于信息劣势方的商业银行带来极大的信用风险,使用征信系统是有效防范消费信贷信用风险的现实选择。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中最大的潜在风险是信用风险,商业银行对消费者信用的把握决定了消费信贷的开展程度。由于个人消费贷款具有贷款金额小、客户分散、笔数多的特点,当银行贷前无法全面掌握贷款人信用的情况下,通常只能依据特定狭小范围的相关数据来逐个审查贷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等信用状况,而贷后又很难密切跟踪每一个借款人的经济变化情况,无疑风险的不确定性和信息成本都将会大大增加,在很多情况下,贷款利息收入可能尚不足以弥补业务经营成本。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有效防范客户信用风险。以建设银行为例,其已建立起专业独立的风险控制体系,实现了从经验主导向信息化、计量化科学管理模式的跨越
1、依靠科技手段是商业银行提高信用风险管理能力的重要途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商业银行信贷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信贷业务品种日益丰富,信贷客户数量迅速的增加,对信用风险管理能力的要求不断的提高。建设银行致力于提高风险的监测、预警和应对能力,依托授信业务监测系统和对公预警客户跟踪管理系统等平台,逐步建立起覆盖全流程的风险监控体系。
2、流程化管理和计算机应用控制是提高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的关键。高度重视信贷业务的流程化管理和信贷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业务控制,实现现代业务相关流程的一系列重组和优化。在贷前环节滤除不良信用客户的;在贷出环节,设置查询相关系统,将大量有虚假交易、重复抵押的客户拒之门外;在贷后环节,实现不良贷款自动化催收、扣收预警服务的高风险贷款,严格贷款分类,限期限额推出。这些管理流程的优化,将信用风险管理格局落到实处。
从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来看 ,提高内部需求、刺激消费是带动生产力发展,稳定国民经济的主要途径。而为了降低消费信用贷款的风险,加强信用管理问题,建立符合我国社会实际情况的信用管理体系势在必行。
三、建立和完善征信制度、推动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现实举措
目前我国征信体系的缺失已经成为商业银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拓展业务最大的外部环境障碍之一。不论从自身经营利益出发,还是从诚信环境建设的社会效益出发,商业银行都应该成为我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的倡导者、推动者和建设者。
根据国际上征信行业发达国家的经验,征信体系是一个涉及社会各个领域的、庞大的系统工程 ,其建设是一个长时间的过程。市场发展急需建立配套信用风险分担机制,通过市场化的工具高效地对冲、转移和规避信用风险。
一是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信用制度。个人征信系统又称消费者信用信息系统,主要为消费信贷机构提供个人信用分析产品,就是由一个专门的机构给每个人建立一个“信用档案”(即个人信用报告),再提供给各家银行使用。这种银行间通过第三方机构共享信用信息的活动就是征信,同时发挥商业银行和各类征信公司的专业优势,做到商业银行与征信公司的业务协作和配合,共同构建我国评价企业和个人信用的信息平台。个人征信系统一方面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工具,起到维护金融稳定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起到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的作用。
二是参与社会征信的过程中要遵守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征信体系的建设必须以法律来规范,商业银行搜集数据、提供数据、购买数据、使用数据等各个环节都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出于自身盈利的目的而侵犯企业和个人消费者的利益。《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征信业步入有法可依的轨道。各商业银行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加强征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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