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危机给银行资产带来严重影响的今天,银行的信贷资源尽量向需要短期流动资金较多的中小企业倾斜不失为明智之举。但是,商业银行在对中小企业客户给予信贷支持的过程中,却暴露出对中小企业的信用分析经验不足,对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的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这些问题与中小企业信用制度的缺失是紧密相关的。然而,中小企业信用制度的缺失又是由其本身的一些特点所决定的。
在管理方面,中小企业经济成分比较复杂,大部分没有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并且,许多中小企业家族性质较浓,容易发生个人道德风险;在财务方面,中小企业管理不规范,相当部分企业的法人代表和管理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并且,一些企业财务不实,报表失真;在经营方面,中小企业资产规模小,产品结构单一,市场竞争力差,抗风险能力弱,发展潜力不足。总之,缺乏经过审计的合格的财务报表所带来的银行与中小企业间信息的不对称及中小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问题,造成了中小企业信用制度的缺失,使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极易出现信用风险。
从以上对中小企业信用缺失的原因分析可以看出,中小企业由于受其企业规模和管理方式的限制,很难通过规范自身的会计制度、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等来提高自身对银行的信用等级;并且,银行利用抵押要求、信息联盟等解决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也存在很大难度。因此,如果要提高中小企业小额信贷资产的质量,商业银行就只能依靠专业担保机构来为其提供担保,以尽量降低由信息不对称等带来的信用风险。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交易的一方在不损害交易对手利益、也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所进行的改变自身处境或福利状况的交易,都会带来社会总财富或总效用的增加。如果没有担保机构,当需要资金的企业的信用水平较低时,企业与银行可能就无法达成借贷交易,这只能形成一种潜在的交易,而担保机构的出现,可使这种潜在的交易转化为现实的交易,提高了社会资金的效益。具体说明如下。
第一,要完善担保行业的法律法规,尽快出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办法》应对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资质、设立与退出制度、财务和内控制度、业务范围和操作流程、风险防范和损失分担机制、扶持政策、行业监管与自律等诸多方面做出规定。
第二,强化信用担保行业内的协作和自律。专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不仅需要政府的监督管理、政策扶持,还需要担保机构在自身规范运作的基础上,强化行业协作和自律。因此,应尽快建立全国性的担保行业自律性组织——中国担保业协会,作为连结政府和担保机构的桥梁。
第三,要尽快建立再担保机构或再担保风险基金,形成担保的风险分散机制。可考虑从国家财政资金或建设资金中拨出一块,建立中小企业再担保公司或再担保风险基金。公司或基金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功能是为地方担保机构信用增级,扩大地方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发挥担保放大功能,体现政府政策导向。
第四,完善担保机构制度建设,加强监管和培训,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和水平。引导担保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操作流程,提升担保机构自身管理水平。继续开展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资信评级,制定担保机构绩效考核办法与信用评级统一指标体系,提升其担保的信用能力。继续开展对担保机构的孵化工作,以及对担保机构经营管理人员及业务操作人员的培训。继续对全国中小企业担保业发展情况进行全面调查,逐步实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部分区域联网和在线申报,加强过程监管和动态监管。
此外,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推动落实有关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税前提取政策;落实反担保措施,解决担保机构的抵质押合同登记问题。同时,银行等部门要向担保机构开放有关信贷登记等公用信用信息系统,开展查询服务,实现信息共享;改善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关系,实现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平等合作,共同控制和分担贷款风险,对资信好的担保机构,银行应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诚然,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仅靠各种制度是不够的,还需要辅之以“德治”,需要不断引导企业的诚信理念,积极倡导信用市场经济,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文化,逐步在意识形态上奠定“信用社会”的牢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