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行邢台中兴守敬支行开门营业后,接待了一名零钱换整的客户,客户所持钱币较多且略有破损,该网点工作人员迅速反应,第一时间安排专口专人为其清点,但在清点过程中发现一张20元的假币,便当即按章开始收缴工作。网点工作人员双人持证办理,但客户情绪激动,不认可该张为假币,要求该行工作人员将其退还,该行工作人员在安抚客户同时,为客户讲解假币识别点,假币收缴的规章规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3号)要求,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时发现假币的,应当予以收缴。金融机构柜面发现假币后,应当由2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被收缴人不能接触假币,让客户接触、假币退还客户、要求客户更换现钞及清分现金业务发现假币不进行收缴等违规情况,会被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耐心告知客户假币收缴后可以获得的权力。经过耐心安抚后,客户表示认可和理解,认为该行按规收缴假币的行为其实更多的是维护了客户利益,得到客户高度认可,当即由开始的零钱换整业务,变成定期存款业务。
作为金融服务窗口,银行收缴假币是职责所在。宣传反假政策,帮助民众增强假币识别能力更是银行的工作责任和义务。维护货币的法定定位,保障金融体系稳定运行,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利益,是银行柜面工作的重中之重。发现假币后,要立即采取行动,防止假币进一步步入市场,确保金融体系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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