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在市、区统计局的指导下,工行郴州分行积极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自查工作,积极迎接省统计局的统计执法检查。
为了保证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全面、及时完成该项自查工作,该行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自查工作,接到检查通知后便安排布置到部门,明确了检查工作牵头组织部门,具体负责本次自查工作的组织开展。
该行在自查的过程中,以政策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严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统计违法违规行为处分规定》、《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等有关涉及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涉及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文件为依据,认真开展金融统计执法自查工作;同时,认真对照《关于开展2014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湘统[2014]12号的要求有针对性的开展自查。
一是加强数据监测自查数据质量。根据省行返传的资产负债数据核查表,认真核对科目使用是否正确,是否存在乱用、错用科目,是否存在停用的科目仍然在使用,重点关注科目,及时发现数据错误或错账,实时进行更正,对主要经营指标存款、贷款的变动趋势进行监测,如余额、增量、增幅等等。对数据异常变动,深入查找数据背后的变动原因,并予以说明;核对信贷台帐,重点对余额和法人贷款台帐标识、客户信息进行核查,保证综合统计报表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二是加强依法统计,自查报告履责情况。按照统计报表资料上报要求,看是否及时准确向辖区统计局和市统计局上报各类统计数据或统计资料。对各类统计数据或统计资料建立电子台帐情况。
三是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以自查提高统计质量。该行建立数据质量治理责任人和联系人制度,明确各部门、各支行负责人为本单位数据质量治理责任人,各部门、支行并指定人员为是统计工作联络人;报表分中心在统计工作中发现数据有异常,加强与各专业部门间沟通联系,逐笔与数据源部门核实,找出不平衡、不匹配或波动幅度过大的原因,及时纠改错漏,确保定期报表数据及时准确地报送。
四是积极配合市统计局和北湖区统计局组织开展的统计执法检查或巡查,对督查组指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2014年8月下旬,市政府督查组对该行上半年统计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肯定了该行统计工作在制度建设、规范化管理、统计数据优良等方面的成绩。同时,指出了存在统计证末年检、劳动工资统计数据末包含县级支行的问题。该行对上述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对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地及时地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