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萍乡市分行自成立以来,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实体经济、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精神,将支持小微企业作为我市分行战略性业务,在监管部门和上级行的精心指导下,立足自身优势,坚持“助小微,强服务,防风险,惠民生”服务理念,优化贷款流程和服务模式,发挥着普惠性金融“雪中送炭”、“难中救急”的特殊功能,倾力支持民生工程及消费领域小微企业。截止2013年6月30日,我行小微企业贷款结余1702笔,金额4.99亿元;其中,企业法人贷款结余37笔,金额1.03亿元,目前我行小微企业贷款占我行贷款结存达50%,有力地支持了小微企业的发展,为区域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自己应有贡献。
一、推进小微企业发展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了更好地促进小微企业贷款的发展,更好地服务萍乡区域实体经济,我行在作风建设、财务支撑、特色服务和办理流程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地探索,有力地提升了我行的服务水平,提升了我行小微企业贷款的影响力。
1、转变作风,深入市场求转型。为了更好地了解区域经济形势,服务当地特色产业,市分行认真践行“亲力亲为”的工作作风,深入市场、深入企业,了解客户的资金需求,及时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有效地解决了客户融资难的问题。特别是市分行刘志清行长等领导班子亲自走访企业的活动起到很好地示范作用,它影响和指导着各经营单位认真走访市场、深入客户、研判形势、控制风险,支撑着我行小微企业贷款稳健地发展,可以说这种工作作风是邮储银行面对激烈的竞争形势的一种主动选择,也是践行自己服务三农、服务小微企业的必然选择。
2、财物支撑,有效激励促发展。服务民生、服务三农、服务小微企业是邮储银行长期以来坚持的宗旨和定位,因此,为促使我行有效地服务萍乡区域经济,市分行在相关政策的制定上,将财物资源、人力资源向信贷业务、特别是小微企业上倾斜,实行机构专营、人员专职、服务专业,从而在机构、人员、服务水平上保证了服务小微企业的高效性、便捷性和及时性。截止到6月30日,我行小微企业的结存量、净增量分别占到所有贷款、净增总量的50%以上。
3、服务快捷,打造品牌树形象。我行紧紧围绕国家宏观政策调控方向,按照银监会及人民银行的要求和指示,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坚持“普之城乡、惠之于民”的服务理念,加大对低收入群体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严格执行信贷“八不准”要求,全力塑造我行“阳光信贷”的品牌,打造我行小企业贷款的“短、频、快”的特点,只要客户符合条件,我行将快速进行调查、审批,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我行先后制定了《优化小企业贷款的审查审批流程》、《关于进一步提升小企业贷款处理时间的通知》等文件,在制度流程上保障小企业客户享受优质的服务,进而形成了良好的口碑,得到广大客户的认可和信赖。
4、强化合作,力求共赢同发展。为扩大我行小微企业产品的影响力、提升广大客户对我行信贷产品的认知度,邮储银行萍乡市分行积极利用“三介”做好业务宣传,一是中介,通过合法中介机构介绍客户;二是推介,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工商局、妇联、中小企业局、老乡会、同学会等推介客户;三是转介,老客户转介绍新客户,做好贷款客户数据库的建设。
一方面强化“政银合作”,积极同政府机构、工业园管委会、中小企业局等部门的沟通,联合召开银企对接会,认真了解企业发展情况、资金需求情况,有针对性提供融资产品,解决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另一方面,我行加强“银担合作”,积极丰富我行信贷产品形式,增加担保方式的多样性,扩大我行小企业贷款的服务群体,目前我行的担保贷款获总行的授权,正在同开发区汇源担保中心展开合作,积极服务于开发区的经济发展。
5、加强管理,稳健经营控风险。小微企业贷款是一项风险比较高的资产业务,因此,审慎经营、稳健发展既是监管部门的要求,也是自身稳健发展的需要。
在风险防控上,我行强调“七分选三分管”的业务发展理念,把好客户准入的入口关、源头关,在认真总结自身经验和借鉴他行做法的基础上,形成我行“六不贷”准则,即“禁入类客户不贷;用途不真实不贷;负债过高不贷;担保物太差不贷;关键指标不正常不贷;主营业务不突出不贷”,专注做小微企业、专注服务实体经济,不盲目攀比跟大企业,不随意跟风追加额度,积极寻找自己客户群体,努力形成自己产品特色,在业务快速拓展的同时努力控制好风险。
二、小企业金融特色产品和服务创新情况
1、个人商务贷款
针对自然人发放的经营性贷款,具体为个人信誉好、经营能力强的个体工商户及小企业主(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主、合伙企业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这项产品经过4年的发展,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具有“一次申请,拥有额度;随时提款,手续简便;提前还款,免收费用;房产担保,条件灵活”等特点,单笔授信可达500万元,深得广大小微企业主的信赖,截止到2013年底,结存笔数达1665笔,金额3.96亿元。
2、小企业贷款
我行小企业贷款的服务对象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贷款资格的各类企业,定量标准为:资产总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下或年销售额在人民币50000万元以下。根据贷款用途的不同,可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前者可用于货物采购贷款、应付账款支付贷款、工程垫资贷款、债务置换贷款等,后者可用于厂房购建贷款、设备购置贷款等;在担保方式上既可以采用不动产做抵押,也可以采用担保公司进行担保。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000万元。
3、在服务创新上,我行主要有如下做法:一是调查审批采用时限制,即单笔贷款在资料齐备、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要审批下来;二是在客户资金需求比较急迫的情况下,我行将审贷会开到支行(一般情况下,小企业贷款的审贷会是在市分行召开);三是严格执行我行“八不准”的要求,减少客户的融资成本,打造我行的绿色信贷、阳光信贷的特色。
三、小企业成功融资案例
今年3月份,我市某医药企业急需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该企业在去年我行已经授信500万元,按照我行的审批授权规定,超过500万的贷款需要上级行进行审批,由于我行暂时没有实行网上审批的系统,因此,单笔的审批时限一般在一个月左右,但由于客户资金需求比较急迫,于是我行分管领导及时向上级行进行汇报,省分行信贷业务部在获知这种消息后,信贷部领导立即前往我行客户处参与调研,回去后即完成审批,从而使客户在10天左右的时间即拿到了贷款,有效地解决了客户融资需求。
5月份,上栗县某花炮厂因接了一个订单,急需贷款400万元左右资金进行周转,由于客户的固定资产不足的实际情况,因此,采用优良资产进行抵押贷款的可能性不大。但经过我行认真分析,认为该企业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性,可以进行扶持,一是该厂是完全按照市政府朱市长的要求,进行防爆墙、监控的安装,建设比较规范,花费了较大成本;二是该企业主要从事出口贸易,受国内市场影响较小,且经营年限较长;三是该企业主要从事擦炮和小型烟花生产,风险度相对较低;四是客户可以提供自己朋友的一定资产作抵押,可以缓释部分风险,最后在综合考虑的情况下,给予该客户授信350万元,采用房产+土地抵押方式进行担保,成功地解决了客户的融资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