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3日,对于奉新县邮储银行来说是一个值得记住的日子,尤其对于奋战在信贷条线的同志们来说。因为就在今天,该行成功收回一笔逾期686天的逾期贷款,为企业直接挽回经济损失本息合计4.14万元。他们的催收历程如下:
一、不良背景: 逾期客户王某某,于2010年12月02日在奉新县邮储银行申请商户保证贷款10万元,还款方式阶段性等额本息偿还法,截止到2013年7月23日,拖欠本金27581.01元及利息13876.83元,合计41457.84元。 二、不良成因: 借款人经营的项目为公路货物运输,客户发生逾期后,经信贷人员深入催收,发现借款人与保证人存在债务关系,且因运输费回笼出现问题,经营公路货物运输亏损,导致未能还款,且借款人还款意愿薄弱。 三、催收历程:
在初始逾期时,信贷员还可以打通电话联系,会想办法还款,催收小组多次上门找保证人催收,但效果不明显。支行通过特聘律师奉新县康拓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尧喜,并向借款人及保证人派发了律师函。2011年10月31日向法院起诉,于2011年12月26日法院判决我行胜诉,并于后期向法院申请执行,但终因借款人及保证人还款意愿薄弱、未能有效强制执行,致使该笔贷款形成损失类现状。 但该支行行领导及相关信贷人员始终没有放弃对借款人的追偿,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各种渠道及信贷员锲而不舍的催收,终于于2013年7月23日,成功收回该笔损失类贷款。 四、经验教训 针对此笔不良贷款的催收,信贷人员感受到信贷业务带来丰厚的效益的同时,必然存在着巨大的风险隐患,信贷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加强信贷知识的完善,尤其是在执行贷款三查的环节上必须一丝不苟,加强交叉验证,努力提高自己信贷业务知识的同时,必须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在逾期产生后必须对不良贷款户进行强势催收。支行在后期将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严格要求信贷从业人员遵守支行信贷人员“八不准”基本要求,以积极向上的工作作风推动支行的信贷业务可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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