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3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金融机构反洗钱“一规定两办法“开始,我国就明确了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而2007年1月1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则更详细的指出了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尽的义务,以及违反有关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要做好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遵章守纪是最基础也是最基本的工作。作为金融机构的基层网点,只有将法律法规落到实处,遵照执行方可将反洗钱工作认真仔细做好。对此营业管理部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以下几点,全力做好反洗钱工作。
一、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在为个人客户办理开立存款账户、办理各类结算业务时,柜员要求客户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并认真辨别其真伪,充分使用公安机关统一的身份核查系统,并使用6128交易进行身份证进行核查,确保不受理利用虚假身份证件办理的业务。在核对无误的情况之下,登记客户的姓名和证件号码,特别是首次开立账户的客户,还将客户的国籍、职业、详细住址、电话、工作单位等信息详细记录。单位客户在开户时也是在审核资料无误的情况下,利用各种系统将客户提供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核查并留存记录,在这些工作完成之后再为客户开立结算账户。
二、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作为金融机构,应保存客户交易和记录自交易记账日起至少5年,应保存账户资料自销户之日起至少5年。这主要是因为反洗钱工作是一个长期的工作。只有妥善保管好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方能使反洗钱调查工作有据可查。根据我行规定,会计凭证至少保管15年,开销户资料则需永久保管。在日常工作中,对于新开立结算账户的个人客户开户单,我行将其从凭证中抽出单独保管,并按月及时装订,确保客户开户资料不会因会计凭证报告期限的原因而提前销毁。
三、坚持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的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在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对于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认定,都是有明确详细的规定。金融机构在日常结算业务的办理过程中,应按规定将其辨别出来,反洗钱岗位的工作人员再通过对客户的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经营特点、注册资金、主要资金往来对象等情况的了解,进一步将正常和可疑交易进行辨别,及时在反洗钱交易监测系统中向上级进行报告。为保证完成该项工作,该部特设立反洗钱岗位的A、B角,每天及时在反洗钱监测系统中将数据录入,对于在日常业务办理中发现了其他可疑交易客户的资料,该部也及时将其补录入反洗钱监测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