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吕梁银监分局《关于转发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吕银监办[2012]59号)和建行省分行《关于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建晋监〔2012〕6号)和文件精神,进一步从源头上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识和能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的稳定,结合实际制定宣传方案,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真组织.为让人们充分认识当前非法集资的严峻形势和危害后果。由市分行统一部署,市分行组织实施。根据省分行要求,我行成立了由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解卓任组长;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纪委书记牛建文任副组长;各部门为成员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督促各成员部门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二、积极实施 注重效果
我行将活动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是以各支行以网点为阵地,利用条幅、展板、电子显示屏为载体,通过现场讲解、散发宣传单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面向基层的宣传教育活动,从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扩大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面和影响力,对社会公众提示风险,引导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通过这次活动,共悬挂宣传条幅25条 、展板21块、电子显示屏宣传21块,发宣传资料47000余份,参与现场讲解68人次。起到了对社会公众提示风险,引导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的目的。
二是加强业务风险管控,认真组织开展员工参与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按照总分行专项治理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排查工作的重点。1.直接组织、参与非法集资或介绍他人参与非法集资;2.利用本人或本人控制的账户过渡资金,或代客归集过渡资金,用于非法集资;3.与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有资金往来;4.客户因非法集资涉案或失踪的,行内是否有员工涉及。
我行采取纸质排查方式,分为自查、互查两个阶段。制定了排查信箱,且排查信箱放置在无监控区域,排查信箱专锁专用,钥匙保管在纪检监察部,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方便员工发现有涉嫌:直接组织、参与非法集资,或介绍他人参与非法集资;利用本人或本人控制的账户过渡资金,或代客归集过渡资金,用于非法集资;与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有资金往来;客户因非法集资涉案或失踪的,行内是否有员工涉及的。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举报。排查过程中,将基层机构负责人、网点负责人、会计、出纳、个银、信贷等容易出现风险的岗位人员作为重点排查,根据平时对员工的思想、行为动态了解和掌握容易出现风险或有不良行为苗头的人员进行必须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放过疑点。
此次吕梁分行开展的员工参与非法集资行为专项排查,应参加排查的员工624人,实际排查的员工624人,排查率达到100%,未发现不良行为。
三是组织开展讨论和撰写心得体会活动。
在认真开展教育活动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从员工自身所处机构、部门、岗位等实际出发,重点围绕“如何遵守和落实‘禁令’,按章操作,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预防和杜绝案件风险”等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讨论和分析。活动中员工写学习心得体会450篇。
三、建立员工教育长效教育机制。为进一步巩固活动效果,我行制定了长期的警示教育长效机制,收集关于非法集资、反洗钱等行为的知识和相关案例,定期对员工进行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员工思想意识和警惕能力,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合规。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员工和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切实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提高识假防骗的能力,充分发挥宣传工作“震慑犯罪、树立形象、教育公众、防范风险”的积极作用。我行以后还要加大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群众远离非法集资,远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