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晚,建行怀化会同支行专门请会同县人民银行业务专家为全行员工授课,人行业务稽查组组长杨建波就人民币单位结算帐户管理和反洗钱工作相关规定及要点为全体员工作了详细生动的讲解。通过本次培训,员工对帐户管理和反洗钱的相关知识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一、存款帐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因其他结算需要开立的单位结算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特定的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
二、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保密,维护存款资金自主支配权,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国家法律规定的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部属地的监督项目除外。
三、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规定的证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准签发开户许可证开立单位结算存款账户。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规定的证明文件,送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开立账户,在人行系统内报备。
四、存款人申请改变帐户名称的,应撤销原账户,开立新帐户。 存款人撤销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寻账户余额,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后,办理销户手续。
五、开户银行负责按规定对开立、撤销的账户进行审查,正确办理开户和销户,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账户管理档案,定期与存款人对账。开户银行对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或撤销,应于开立或撤销之日起5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报。
六、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七、反洗钱的实施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监控洗钱活动,追查并没收犯罪所得,遏制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二是有利于消除洗钱行为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潜在金融风险和法律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三是有利于发现和切断资助犯罪行为的资金来源和渠道,防范新的犯罪行为;四是有利于保护上游犯罪受害人的财产权,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五是有利于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
八、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是反洗钱工作的三项基本制度,违反反洗钱规定的处罚:1、对单位的处罚。对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和罚款处罚。对于罚款的处罚,可根据不同的情况,最低二十万元,最高五百万元。2、对个人的处罚。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和取消任职资格,禁止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以及罚款。罚款数额最低一万元,最高五十万元。
此次学习增强了我行对单位结算账户的管理和我行员工反洗钱意识,为我行员工敲响了合法合规从业的警钟,巩固了“双基”基础,达到了预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