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按照银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2012)80号文)及长银发(2012)36号要求,衡阳衡东支行根据县人民银行统一部署、规定的要求,积极开展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自查工作。
认真学习、精心组织 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17号文)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认识此次活动对我行客户个人金融信息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根据上级行及人民银行通知要求,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检查,认真组织自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切实查堵风险隐患,确保我行客户个人金融信息安全。
自查自纠、高度重视 对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客户身份证复印、核查、征信系统查询、客户资料信息收集、保存、使用等。结合制度上、员工教育上存在的漏洞及个别银行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倒卖客户信息等,重点对个人客户经理、个人业务顾问、柜员、大堂的管理及个人客户营销管理系统、个人客户信贷管理系统、个人客户信息系统、征信系统、银行卡业务个人客户信息管理等涉及客户信息保管与使用等环节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泄露客户信息等问题开展自查工作。
认真整改、确保安全 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切实做好对自查发现问题的分析、跟踪、整改落实,尤其是对一些普遍存在和重复出现问题要从机制和管理流程上进行深层次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完善管理。按规定、依法合规收集、保存、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个人金融信息,不得违规对外提供客户个人信息,确保通过本次自查消除问题隐患,保证我行客户个人金融信息得到保护。
做好服务、细节抓起 随着我行“以客户为中心”服务理念的深入,个人客户拓展及维护的程度日益提高。个人客户信息作为银行日常业务工作中积累的重要基础数据,是客户个人隐私的重要内容。日常的工作细节,无论是客户在建行办理业务时填制的单据,还是客户提交的信息,员工都有为客户保密的义务。做到不代客保管任何物品,客户填制的单据附联及时退回客户或者销毁,这不仅是我们日常服务的习惯和准则,更是对客户信息的保护和尊重。员工要树立对个人客户信息安全管理意识,进一步加强个人客户信息使用管理,防范客户信息与数据泄露所产生的银行声誉风险及面临客户投诉等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