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行大同和平街分理处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大同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点经理主持学习活动,并要求每位员工都记好笔记,熟记于心,并在工作中做到:一是金融机构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二是金融消费者有权投诉金融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三是金融机构应当妥善解决与金融消费者之间发生的争议,充分听取金融消费者的意见,依法进行调查,了解事实情况,及时告知金融消费者处理结果。经过学习,大家都深有感悟,今后将真正贯彻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自觉维护广大客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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