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城建行与晋城市委签订《晋城市市直单位2012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责任书》。
责任目标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示精神,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实行目标分解、责任共担的责任连带机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
责任范围是:党组(党委)书记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并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
责任内容主要包括: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加强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和督促广大党员、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惩防体系《工作规划》和市委《实施意见》,扎实推进具有山西特色惩防体系建设的晋城实践,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规划》各项任务圆满完成;认真贯彻《廉政准则》,全面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推进依法行政,切实转变作风,坚决纠正少数党员干部脱离群众、作风霸道、特权观念严重等不良倾向;继续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格公务用车监管;继续抓好党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总体布局,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规定,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认真查办管辖范围内违法违纪案件,无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和处分不落实问题。
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组对年度检查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进行表彰或表扬,对检查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责成领导班子写出书面报告,对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负有责任的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因疏于教育、监督、管理而导致责任范围内发生不正之风、违法违纪问题需要追究责任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