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会计档案管理,有效防范会计档案保管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减轻档案库房压力和降低档案管理成本,建设银行娄底分行决定对到期且已超过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集中销毁。
根据《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档案销毁管理规定>的通知》(建总发〔2009〕208号)和建湘函[2009]742号的有关规定,该行娄底分行对1988年至1999年期间生成的会计档案(原保管期限有3年、5年、15年三种,包括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档案四类)进行清理,对到期且已过保管期限的5122册(卷)会计档案目录在全行范围内进行公示,并按上级行规定,于4月19日在娄底宾馆锅炉房进行集中火焰销毁。
为认真开展好本次到期会计档案的销毁工作,确保有效、安全进行,该行高度重视,成立了到期会计档案销毁领导小组,由分管行领导任组长,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财务会计部、营运管理部、纪检监察部等相关人员任组员。为防止出现漏销、错销、遗失会计档案的现象,有效防范风险,在销毁过程中,档案销毁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档案销毁相关程序,对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进行逐一登记造册,进行密封打包,张贴标签。在档案库房、押运过程及销毁现场都有销毁小组成员全程监督,并需签字确认,确保了销毁环节的安全、有序、严密进行。
在全体档案销毁工作人员及销毁小组成员的共同努力下,此次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全面完成。共销毁100余袋到期会计档案,共5122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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