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分行安排和要求,晋城建行于4月14日至18日在全行组织开展员工参与非法集资行为排查工作。
本次排查的对象包括全行所有在职员工(含劳务派遣制员工),排查事项包括:1.直接组织、参与非法集资,或介绍他人参与非法集资;2.利用本人或本人控制的账户过渡资金,或代客归集过渡资金,用于非法集资;3.与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有资金往来;4.客户因非法集资涉案或失踪的,行内是否有员工涉及。排查采取纸质排查方式,分为自查、互查两个阶段进行。
为确保排查效果,市分行要求:
一、高度重视排查工作,充分认识当前非法集资的严峻形势和危害后果,借助此次排查活动认真组织员工学习监管部门和上级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职业道德操守,教育员工远离和杜绝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二、按照总分行专项治理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把员工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等行为列入今年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在专项治理过程中,要加强对员工职业操守教育和法纪意识教育,消除个别员工试图通过非法集资谋利的念头;强化开户管理,严格执行个人账户实名制和开户审查制度,防止虚假开户;规范资金存取、转账、挂失、网银签约等业务操作行为,加强对票据、印鉴卡、重要单证的管理,严格执行授权、对账等制度,防止非法集资资金“借道”银行结算网络进行流转;加强印章管理,严格执行印章使用的登记审批制度,防止违规用印;加大稽核监测力度,不断完善数据模型,提升对资金大进大出、快进快出等业务的稽核监测能力,增强技术防控的效果;加强对柜面业务和员工交易行为的检查、审计,实行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防止风险积聚扩散;加强媒体信息检测,及时掌握可疑线索。
三、在加强对员工教育和管控的基础上,对于排查或日常发现员工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苗头的,要及时采取果断措施,有效化解和消除风险隐患。对于经调查核实属于非法集资活动的责任人,要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按规定给予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维护铁的纪律,发挥违规惩戒的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