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衡阳市分行按照省分行下发的关于在营业场所公示银行业务经营“七不准”与银行收费“四公开”规定的通知要求,及时将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务经营“七不准”与银行收费“四公开”二项规定,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张贴,主动公告客户,自觉接受监督。
按照通知要求,对照“七不准”“四公开”规定,该行对信贷业务与收费管理进行全面梳理检查,及时自查自纠,并在今后的业务开展中抓好贯彻落实。银行业务经营“七不准”包括: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不准转嫁成本。银行服务收费“四公开”则包括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优惠政策公开、效用功能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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