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衡阳市分行开展巩固“双基”成果,以构建“《小企业从业人员廉洁自律告知书》和《贷后管理事项告知书》融入信贷经营全过的廉政文化进“小企”活动。在结合工作,突出重点,具体明确,便于操作的“四统一,四规定” 上下功夫,收效十分明显。
一是统一“制式”,规定“两书”内容和格式。《廉洁自律告知书》、《贷后管理事项告知书》由各支行按照省行统一制式自行印制,未经省行同意,不得变更内容和格式。
二是统一“要求”,规定客户有权签章人范围和归档。明确《告知书》上由借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送达客户时,《廉洁自律告知书》客户留存,《廉洁自律告知书》回执联由客户签章后作为信贷管理档案必需内容之一归档;《贷后管理事项告知书》适用于所有公司信贷客户。
三是统一“流程”,规定《廉洁自律告知书》随业务申报和审核。新办理的小企业业务申报,必须要有客户签章的《廉洁自律告知书》,否则不得进行申报。由公司部小企业中心受理岗进行审核。《贷后管理事项告知书》作为放款要件之一,无《贷后管理事项告知书》不得进入放款流程,由该行公司业务部受理岗负责审核。
四是统一“存量”,规定《廉洁自律告知书》随贷后检查和完善。存量小企业信贷客户,各支行利用贷后检查的机会,在年底前将客户签章后的《廉洁自律告知书》和《贷后管理事项告知书》补充存入信贷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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