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2012年纪检监察工作任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实现。建行晋城分行业务经营部、黄华街支行根据上级行、市纪委和银监局的有关要求,各部门负责人与员工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保证书》。
该《保证书》目标明确、内容具体、考核严格、追究有据,囊括党风廉政建设方方面面。
一、责任目标
年度内本人不发生贪污、职务侵占、挪用公款、挪用资金、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不发生重大违反廉洁从业规定行为。
二、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完成反腐倡廉各项任务。
2、积极参加党性、党风和廉政教育,学习党的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增强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的意识。
3、认真接受思想教育、警示教育、职业操守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廉洁从业、遵纪守法。切实落实“严格、规范、谨慎、诚信、创新”的行业作风要求,学习业务知识,参加业务培训,努力业务素质及操作技能。
4、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私自从事盈利性活动;禁止违反公共财务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5、执行员工从业禁止若干规定,践行《员工廉洁合规从业承诺书》内容,教育并管理好自己的配偶、子女,防止发生违法违纪或不廉洁的行为。
6、严格落实银监局和市分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其他安排和要求。
三、责任考核
1、年终,由纪检监察特派员牵头、本部门配合,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制目标考核内容,对员工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
2、将责任目标落实情况与员工绩效考核挂钩。目标未完成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四、责任追究
凡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依据党纪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发生违规失职行为和轻微违规行为的,将依据建总行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处理办法》、《轻微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