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一个计息期而言,重置日从计息期首日按重置频率依次推算,重置频率与支付周期相同的,则计息期内不发生重置。重置期为整月或月的倍数且在计息期内发生重置的,重置日为按照该重置频率推算的相应月份中与本计息期首个重置日相同的一日(若按照该计息期推算的相应月份中找不到与起息日相同的一日,则为该月的最后一日)。
6.9 重置期
就一个计息期而言,指相邻两个重置日间隔的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重置期始于计息期的首日,该计息期内的最后一个重置期应随所在计息期结束而结束。若该计息期仅有一个重置日,则重置期等于计息期。
6.10 利率确定日
指确定某个重置日参考利率水平的日期。除另有约定,利率确定日适用上一营业日准则。
七、贴现因子
对计息期不超过一年的固定金额或浮动金额进行贴现时,贴现因子适用如下
公式:
其中, λ是计算固定金额或浮动金额期初支付额时的贴现因子;r是贴现率,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贴现率为利率确定日确定的参考利率加减利差;N是计息期对应的实际天数;D是贴现率计息基准对应的年度计息天数,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适用参考利率的计息基准。
八、提前终止选择权
8.1 提前终止选择权
就一笔利率衍生产品交易而言,指交易双方在相关交易有效约定中约定的交易一方或交易双方有权在约定的行权日期或期间,行使其全部或部分提前终止该交易的选择权。除非另有约定,有权方应以向另一方送达终止通知的方式行使提前终止选择权。
8.2 提前终止日
指有权方行使提前终止选择权后,利率衍生产品交易被提前终止的日期。交易双方未列明提前终止日的,提前终止日为有权方行使提前终止选择权起的第五个营业日;交易双方列明提前终止日的,有权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终止通知应不迟于提前终止日(不含该日)的前五个营业日送达该另一方。
8.3 终止通知
指有权方通过传真、电子传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等方式向另一方发出的要求执行提前终止选择权的不可撤销的通知,终止通知自送达另一方起生效。
8.4 行权结果
指有权方行使提前终止选择权后,则自生效的提前终止日起,就全部提前终止而言,该笔交易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及责任终止;就部分提前终止而言,该笔交易提前终止的名义本金金额项下所有权利、义务及责任相互终止,部分提前终止不影响交易双方依据原交易有效约定的约定,在提前终止日之后(含该日)就该笔交易剩余名义本金金额部分所对应的任何权利、义务及责任。全部提前终止或部分提前终止均不影响交易双方在提前终止日之前(不含该日)就所指交易项下已经产生但尚未履行或履行完毕的任何支付义务。
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有权方应就相关利率衍生产品交易的全部名义本金选择提前终止。
8.5 估值日
指获得用以计算提前终止支付额的市场报价或第三方相关数据并据此确定提前终止支付额的日期。除非另有约定,估值日为提前终止日前一个营业日。
8.6 提前终止支付额
指有权方行使提前终止选择权后,交易一方就被提前终止交易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额。交易双方以估值日为基准协商确定提前终止支付额。交易双方在估值日上午11:00 或之前不能就提前终止支付额达成一致的,由计算机构负责对提前终止支付额进行计算。除非另有约定,计算机构应在提前终止日后的两个营业日(含该日)之前完成计算,并将计算结果告知交易双方。
8.7 结算日
除非另有约定,交易双方应在提前终止日后的第五个营业日(含该日)之前完成提前终止支付额的收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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