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金融调控功能,推动经济战略转型
(五)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围绕加快发展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信贷支持。2012年,新增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超200亿元,贷款增速不低于20%,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4个百分点。鼓励各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我市12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11个产业聚集区建设,促进新兴产业聚集壮大。对战略性新兴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开辟“绿色通道”,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通过简化审批程序、给予土地优惠、加大财政奖励等方式,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优质企业改制上市。2012年,力争辖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优质企业上市家数突破权势新上市家数的60%。积极探索开发适合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特点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和产业链融资等金融产品,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大力发展设备租赁业务,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科技等企业对融资租赁服务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深度参与基因、云计算、移动互联网、新材料、超材料等产学研联盟和产业发展基金建设。在现有信息、生物、超材料、新能源四只国家创业投资基金的基础上,积极推动设立前海股份投资母基金,支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六)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的支持力度,推进金融创新,打造全国金融要素交易、创业投资、财富管理和中小创新性企业融资中心,培育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相关金融中介服务市场专业化、高端化发展,构建与国际接轨的专业服务体系。积极发展贸易物流融资,针对供应链管理、物流总部经济、航运衍生服务等高端物流液态,探索开发供应链金融、航运金融、贸易融资、订单质押和股权质押等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鼓励金融资源重点投向深圳“十二五”规划中布局的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探索在前海推动金融业与航运业的有效结合,争取设立航空、航运金融租赁公司,并开展进入银行间市场拆借资金和发行债券试点。
(七)加大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充分满足服装、中标、黄金珠宝等优势传统产业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液态项目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加大对加工贸易企业向研发设计、品牌营销等价值链高端环节延伸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采取联合贷款、刚刚收购贷款等形式,支持深圳传统优势产业的重点企业开展收购兼并和企业重组,促进传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拓展和丰富上海黄金交易所深圳备份中心市场功能,探索建立大宗商品期货市场、珠宝钻石交易中心等新型要素交易市场,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旧工业园区等产业载体升级改造,促进新兴产业、高端项目落地。争取国家批准跨国公司在深圳设立内部资金集中管理机构,统一管理自有资金,满足总部企业资金管理需求。
(八)推进“绿色信贷”工程,引导金融机构制定差异化信贷政策,将信贷资源投向符合转型升级方向的项目、企业和产业,有限加大对我市节能重点工程项目、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和创新项目等信贷投放,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探索推动深圳排污权交易体系建设,适时开展企业排污权交易试运行工作,创新排污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产品,促进低碳经济转型发展。
四、强化金融培育功能,构建小微企业服务
(九)建立和完善差异化的银行信贷监管制度,深入推进小微企业贷款“六项机制”建设,以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完善尽职免责制度,合理定价为重点,在审批机制、激励机制、风险定价机制方面实现新突破。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倾斜、动态调整小微企业信贷监管标准。争取监管部门支持,适当将贷款风险容忍度提高至5%,存贷比指标按规定的控制线上浮不超过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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