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唯物主义和全国金融工具主义精神,进一步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和服务作用,加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着重解决实体产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效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努力实现全市经济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全面发展、结合深圳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金融发展的根基是实体经济,金融业要时钟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当前,深圳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突破资源承载能力环境制约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推动创造“深圳质量”的关键时期和攻坚阶段,迫切需要金融业重点加大对自主创新、转型升级、低碳发展和社会民生等领域的支持,推动深圳整体产业布局调整和优化升级,立足新起点、把握新趋势,深圳金融业必须增强机遇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深刻认识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中的重要性,不断提升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手段,充分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功能作用,为新时期深圳经济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市、区政府以及个有关部门、驻深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要将引导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当前重点工作,加快构建多层次、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和信息沟通长效机制,积极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加大金融资源对实体产业的支持服务力度,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定期主动向社会公布重大发现规划、产业布局规划、重大政策、重点工程立项等信息,提高信息对称性和透明度;各区(新区)要大力支持银企合作,切实做好各项服务,构建银企合作对接平台,组织覆盖面广、多层次的银企洽谈会和对接活动,驻深金融监管机构要坚持“审慎宽容、有扶有控”的监管原则,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资金支持,推动实现金融业与实体产业的共生发展、互利共赢。
二、强化金融融通功能 保持社会融资总量均衡增长
(三)合理把握信贷投放的总量和节奏,认真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和节奏,确保信贷总量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投放节奏与实体经济运行节奏相衔接,积极采用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法人金融机构在满足信贷总量调控要求的前提下,加大对深圳信贷投放力度。非法人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总行(总公司)的支持,将深圳作为金融资源投放的重点区域。2012年,实现“两个高于、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全市各项贷款增速高于经济增长速度5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同期贷款平均增速2个百分点;小企业贷款余额超2100亿元,增量不低于380亿元,增速不低于我市全部贷款平均增速6.5个百分点。
(四)拓宽直接融资市场资金渠道。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通过上市、再融资等多见广识筹措资金,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2012年,新增上市公司数量不低于30家,手法和再融资累计募集资金突破500亿元。扩大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规模,稳步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新型债务融资工具,研究制定区域集优债等适应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金融服务方案并推动实施。2012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募集资金不低于600亿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累计成交金额超6000亿元,扩大代办股权转让系统试点,争取深圳高新技术园区纳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第二批试点范围,推动有潜质的园区企业到代办股份系统挂牌,推进前海股份交易所建设,规范企业股权流动和股权融资,率先建成在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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