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发〔2011〕100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银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提升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的标准化水平,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根据《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GB/T 25500-2010)系列国家标准、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和现行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银监会组织制订了“银行监管报表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扩展分类标准”。
本扩展分类标准通过了财政部组织的质量审核,现予印发,自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试点实施,鼓励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采纳实施。试点该扩展分类标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名单由银监会另行公布。
本扩展分类标准的命名空间为http://www.cbrc.gov.cn/xbrl/2011-09-30,电子文件包请点击本通知的附件进行下载。
联系人:银监会财会部 石晓乐
联系电话:010-66279031
传 真:010-66299190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 100140
电子邮箱:shixiaole@cbrc.gov.cn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 赵金光
联系电话:010-68553275
传 真:010-68552534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子邮箱:zhaojinguang@mof.gov.cn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1、银行监管报表XBRL扩展分类标准说明
2、银行监管报表XBRL扩展分类标准元素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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