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大中城市和城区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业务规模较大的分支机构应按照总行部门设置相应设立三农业务部门或岗位。
第二十一条 农村商业银行前台应以服务三农为先设置部门,中后台应以三农业务为先配置资源,信息系统应以三农业务需求为先规划建设。
第六章 业务发展
第二十二条 农村商业银行应根据三农业务发展战略,建立科学有效的业务发展机制,制订清晰明确的三农业务经营目标。
大中城市和城区农村商业银行应单列三农业务信贷计划,配置足够人员、经费、网络等资源,支持实现三农金融业务发展目标。
第二十三条 农村商业银行的县域新增存款应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重点投向三农和小微企业,优先满足优质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需求。
第二十四条 农村商业银行应致力于促进三农发展,加大产品创新力度,重点围绕破解“三农贷款难、银行难贷款”的瓶颈,积极探索“三权”抵(质)押等有利于盘活三农资产的抵质押方式、拓展抵质押物范围、完善增信和风险缓释机制等。
第二十五条 农村商业银行应改进服务方式,由实体网点服务为主向线下与线上服务相结合转变,简化业务流程和审批手续,提高三农客户的满意度。
第二十六条 农村商业银行应主动探索运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为支撑的服务信息化建设,拓展电子渠道,完善线上服务功能,促进提高三农金融服务便利度和覆盖面。
第二十七条 农村商业银行应下沉经营重心,加强服务网点的分类管理和差异化建设,将人员、经费和信贷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确保三农金融服务需求得到便捷、及时、有效满足。
第二十八条 省联社应根据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的实际需要,加快IT系统升级改造,引导优化绩效考核,为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提供有力支持保障。省联社应支持具备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建设独立的IT系统或增添特色化的业务模块。
第七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九条 农村商业银行应在本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架构内,根据三农金融业务和自身特点,制定三农金融业务的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明确三农金融业务的风险偏好和管理目标,合理设置风险敞口和容忍度,优化风险管理的工具和方法,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明确风险管理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确保三农金融业务流程简明、服务高效、风险可控。
第三十条 农村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三农业务的研究分析,准确把握三农经济发展规律,采用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有效识别和计量三农金融业务的风险。鼓励农村商业银行建立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对三农金融业务指标、流程和员工行为异常情况及时进行监测和预警。
第三十一条 农村商业银行应在准确计量三农金融业务风险的基础上,通过转移、分散、缓释等手段,有效管理三农金融业务面临的各类风险。农村商业银行应根据三农金融业务中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等不同特点,针对性制定差异化风险管理措施,确保相关风险得到有效管理。
第三十二条 农村商业银行应建立三农金融业务风险管理定期评估制度,就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办法和措施,不断提高三农金融业务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先进性。
第八章 人才队伍
第三十三条 农村商业银行应针对三农金融服务制定科学的人力资源规划,构建数量充足、质量匹配、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
第三十四条 农村商业银行应结合本行、本地实际,针对性选聘具有三农业务经验或行业背景的董事和监事,鼓励从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股东中选聘非执行董事充实到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提升董事、监事和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的专业性。
第三十五条 农村商业银行应建立高素质的高管人员队伍。优先选拔使用具有战略眼光、创新意识、宏观视野、能够熟练驾驭现代金融管理工具的高端金融人才充实到三农金融人才队伍中,加大后备高管人员队伍培养。
第三十六条 农村商业银行应加大三农金融服务的中层和基层人员培养力度,制定针对性的人才培养计划,建立总行人员到基层一线轮岗交流制度,鼓励新招聘大学生到基层实践锻炼,熟悉掌握三农金融业务,为三农金融业务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农村商业银行应按照人才队伍建设需要,优先聘用大学生村官和户籍地在辖内乡镇的大学毕业生,充分发挥其熟悉基层、贴近三农的优势,为三农金融业务发展奠定基础。
第九章 绩效考核
第三十七条 大中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应逐步实现三农金融业务单独记账、单独列示成本、单独设置不良标准、单独核算利润、单独绩效考核。城区农村商业银行具备条件的也可以试点三农金融业务单独核算。
第三十八条 农村商业银行实行三农金融业务与其他业务差别化绩效考核政策,原则上应给予三农金融业务最高的绩效权重、最优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
第三十九条 农村商业银行应建立向三农金融业务倾斜的员工等级制度、费用补贴和薪酬制度,提高基层三农金融业务人员的员工等级、业务和生活补贴以及薪酬分配权重。鼓励优先提拔使用从事三农金融业务的员工。
第十章 监督评价
第四十条 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应每年一次对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效果进行评价。评价三农金融服务成效应综合考虑农村商业银行所在区域、第一产业占比、涉农信贷总量、客户覆盖面、金融服务便利度、消费者保护等因素。要加强对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和评价结果与机构市场准入、监管评级、标杆行评选、高管人员履职评价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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