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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时间:2010-08-12 12:33:09  来源:银监会  
在业务系统能够支持、分类操作合法合规、分类方法和数据测算方式已经银监会及其相关派出机构审批同意等前提下,鼓励商业银行采用更为审慎的信用卡资产分类标准,持续关注和定期比对与之相关的准备金计提、风险资产计量等环节的重要风险管理指标,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九十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信用卡业务操作风险的防控制度和应急预案,有效防范操作风险。以下风险资产应直接列入相应类别:
(一)持卡人因使用诈骗方式申领、使用信用卡造成的风险资产,一经确认,应直接列入可疑类或损失类。
(二)因内部作案或内外勾结作案造成的风险资产应直接列入可疑类或损失类。
(三)因系统故障、操作失误造成的风险资产应直接列入可疑类或损失类。
(四)签订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后尚未偿还的风险资产应直接列入次级类或可疑类。
第九十一条  发卡银行应对信用卡风险资产质量变动情况进行持续监测,相关准备金计提遵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二条 发卡银行应加强信用卡风险资产认定和核销管理工作,及时确认并核销。信用卡业务的呆账认定依据、认定范围、核销条件等遵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三条 发卡银行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监测指标,适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九十四条 发卡银行应根据信用卡业务发展情况,使用计量模型辅助开展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工作,制定模型开发、测试、验证、重检、调整、监测、维护、审计等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计量模型的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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