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44、开户单位超出规定范围的限额使用现金的,其开户银行应按超过额的( A )给予处罚。
A、百分之十至三十 B、百分之十至五十 C、百分之三十至五十 D、百分之三十
出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45、开户单位不采取转账结算方式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的,开户银行按购买金额的( D )对买卖双方进行处罚。
A、百分之十至三十 B、百分之十至五十 C、百分之三十至五十 D、百分之五十至全额
出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46、开户单位编造用途套取现金的,开户银行应按套取金额的( C )进行处罚。
A、百分之十至三十 B、百分之十至五十 C、百分之三十至五十 D、百分之三十
出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47、将单位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按存入金额的( C )进行处罚。
A、百分之十至三十 B、百分之十至五十 C、百分之三十至五十 D、百分之三十
出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48、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的,按交易额的( B )进行处罚。
A、百分之十至三十 B、百分之十至五十 C、百分之三十至五十 D、百分之三十
出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49、只收现金拒收支票、银行汇票、本票的,按交易额的( B )进行处罚。
A、百分之十至三十 B、百分之十至五十 C、百分之三十至五十 D、百分之三十
出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50、“全额”、“半额”、和“兑换”印章应使用( B )油墨加盖。
A、红色 B、蓝色 C、均可,没有规定
D、 “全额”、“半额”使用蓝色,“兑换”使用红色
出处:《建苏会[2004]16号,转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51、营业网点若一次性发现变造残缺券或安全线被抽掉或光变油墨面额数字被揭挖数量达到( C )张以上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行。
A、10 B、15 C、20 D、30
出处:《建苏会[2004]16号,转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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