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过度授信”一是指额度授信超过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二是指授信额度超过客户对授信的实际需要量。
对客户过度授信危害甚多,一是超过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授信,客户一旦出现经营和财务风险,将直接危及我行信贷资金安全;二是超过客户对授信的实际需要量授信,一方面不利于客户节约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另一方面客户如果违规使用信贷资金,如违规拆借、投入股市、投入房市等,将最终影响我行信贷资金安全;三是可能助长客户盲目扩张行为,客户一旦出现投资项目失败或资金链断裂,将引发系统性风险。
防范过度授信风险,一是要严格客户信用评级的操作,特别是在对客户资产运营、竞争实力、管理能力、财务风险控制等基本面定性评价的选择上,要尽可能做到客观、公正,从而使信用评级结果较真实地反映客户信用风险水平,依照评级结果测算的风险限额较准确地反映客户实际风险承受能力;二是对客户(特别是集团客户)授信时除了考虑客户在我行的授信情况外,还应充分考虑客户在其他金融机构的授信情况;三是认真调查和核实客户资信状况、资金运营情况、经营和财务状况,科学预测企业发展水平,在此基础上根据客户信用需求与授信用途严格测算客户对授信的实际需要量;四是正确处理客户营销和风险防控的关系,坚决杜绝授信管理上的逆程序操作行为;五是注意防范授信操作过程中的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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