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贷款业务
1.住房按揭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是银行用信贷资金向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建造、大修各类型住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即通常所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2.二手房贷款
个人二手房贷款是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售房人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具有完全处置权利、在二级市场上合法交易的个人住房或商用房的贷款。
3.商用房贷款
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是指银行用信贷资金向购买各种类型商业用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所称商业用房是指借款人购置的用于盈利的经营性房屋.
4.住房加按揭贷款
个人住房加按揭贷款是指对银行现有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发放的以原贷款抵押物为担保的用于购买住房及家居消费的贷款。
5.住房转按揭贷款
个人住房转按揭贷款是指银行用信贷资金向在住房二级市场上购买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出售的住房(含商业用房,下同)的自然人发放的一种特殊形式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俗称“转按贷款”。
6.公积金贷款
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建造各类型住房时,银行接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向借款人提供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7.住房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对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大修各类型住房时,银行同时为其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而形成的特定贷款组合。
二、消费和经营性贷款业务
1.汽车消费贷款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指银行向申请购买本人名下全新非营运小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付所购车辆车款的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须用于购买在经办行当地登记上牌的新车。
2.住房装修贷款
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是指以家庭住房装修为目的,以借款人或第三人具有所有权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权利作为抵押物或质物,或由第三人为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3.综合消费贷款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指以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所有的依法有权处分的住房作抵押,或以银行接受的质物,或其它抵(质)押方式作担保,以个人综合消费为用途而发放的贷款。
4.教育助学贷款
教育学资贷款是指银行向申请学资贷款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该贷款由借款人自行筹措资金归还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