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定义
银行贷款——指银行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
2.贷款的分类定义
我国银行贷款的种类可以用不同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划分为不同的
1、按贷款的期限划分
按贷款期限的长短,可以将贷款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
1)、短期贷期限在1年或者1年内,其特点是期限短、风险小、利率低,通常以“放款”的方式发放,主要用于满足借款人对短期资金的需求。
2)、中长贷款期限都在1年以上,其特点是期限长、利率高、流动性差、风险大。
2、按贷款的用途划分
按贷款的用途不同,可将贷款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金贷款、科技开发贷款和专项贷款。
1)、流动资金贷款包括流动基金贷款、周转性贷款、寸贷款和结算贷款,是企业为解决流动资金不足向银行申请的贷款。
2)、固定资金贷款包括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专用基金贷款,是企业为足其对固定资产的维修、更新、改造或扩大的资金需求而向银行申请的贷款。
3)、科技开发贷款是企业为解决引进先进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的金需要而向银行申请取得的贷款。
3、按贷款有无担保品划分
按贷款有无担保品,可将贷款划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1)、信用贷款是指企业依靠自身的信誉而无需提供抵押品或法人担保向银行取得的贷款。这种贷款手续简便,利率相对较高,贷款数额受公司财务情况的限制,但对银行来说,其风险较大。
2)、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是指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由第三人承诺在其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取得的贷款,即当贷款公司不能按期归本息,保证人负有代为归还的经济责任。
抵押贷款是以贷款公司提供:抵押品或以第三人提供的抵押品作为还款保证从而取得的贷款,如公司不能按期归还本息,银行可按贷款合同的规定变卖抵押品,以所得款项:回本息。
质押贷款是以贷款公司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从而得的贷款。
3)、票据贴现是指公司将未到期的商业票据卖给银行从而取得的贷款。
3.贷款的特点
1.贷款的主要条款制定只需取得银行的同意,不必经过诸如国家金融管理机关、证券管理机构等部门的批准。
2.在经济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如果需要变更协议的有关条款,借贷双方可以灵活地协商处理。
3.商业信贷由借款者和贷款者直接商定信贷条件,无需做广泛的宣传与广告推广,无需大量的文件制作。
4.银行贷款利息可以进入成本,取得所得税前抵减效应。
5.银行的保护性条款,包括一般性保护条款、例行性保护条款和特殊性保护条款,这构成了对企业因生产经营活动而使用贷款的约束。
4.贷款对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颁布,1996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贷款通则》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贷款的条件
贷款期限是指从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到最后一笔贷款本金或利息支付日止的这段时间。
贷款期限一般由借款人提出,经与银行协商后确定,并载于贷款合同中。
贷款期限一般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三种。
1)短期贷款——1年以内(包括1年);
2)中期贷款——l~3年的;
3)长期贷款——3年以上的;
6.贷款的金额
贷款金额是银行就每笔贷款向借款人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贷款金额由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提出,银行根据情况核定。
一般来说,银行对一定时期内借款人可以取得贷款的最高数额都要加以规定,这一最高限额叫贷款指标。
为适应借款人不同的资金需要,贷款指标分为周转性指标和一次指标。
1)周转性指标是按贷款余额来掌握发放贷款的指标
——只要贷款余额不超过指标,贷款可以借了还,还了再借,允许公司周转使用。
2)一次指标是一种累计发放指标,要求贷款累计发放额不得此项指标,
——在指标范围内,贷款不能还了再借,指标不能周转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