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简介
(一)商品融资,是指基于我行委托第三方监管人对借款人合法拥有的储备物、存货或交易应收的商品进行监管,以商品价值作为首要还款保障而进行的结构性短期融资业务(不包括期交所标准仓单质押融资)。
(二)商品质押方式
商品融资可分为静态质押和动态质押两种操作模式。
二、适用对象
(一)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二)生产经营正常,购销渠道通畅,无拖欠货款及其他不良记录,未发生重大贸易纠纷;
(三)以质押商品为主要原材料或主营货物,对质押商品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四)对质押商品享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权属、货款、税收等方面纠纷和争议;
(五)具有偿还融资本息的能力;
(六)在我行无不良贷款或欠息;
(七)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开办条件
质押商品为大宗原材料、产成品和存货,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通用性,用途广泛;
(二)商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且不属于国家环保政策限制的商品;
(三)物理、化学性能稳定,无形损耗小,不易变质,便于长期保管;
(四)具有可分割性,规格标准化,便于计量;
(五)有公开、透明、相对稳定的市场价格,可以及时、准确地进行价值评估;
(六)具有活跃的交易市场和便利的销售渠道,流动性强,易于变现;
(七)权属清晰,借款人以合法方式取得商品的所有权和处置权,能够提供相对应的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等足以证明权属的单据,进口货物已付清有关税费;未将商品转让给任何第三人,也未在商品上为任何第三人设定质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
(八)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特色优势
我行成立了专司贸易融资业务的专业团队,选派素质较高、精通业务的客户经理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全方位、一条龙、差别化、个性化和一揽子金融服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核心客户开辟“绿色通道”,推行限时服务,优先安排信贷资金,保证融资及时、足额到位,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五、开通流程
凡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均可到我行申请办理商品融资业务,经我行专业人员调查、审查、审批通过后,即可放款。
六、服务渠道与时间
工商银行所有可以办理法人客户信贷业务的营业网点在营业时间内均可办理。
七、操作指南
借款人申请办理商品融资业务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基本资料;
(二)同意提供商品进行质押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或其他有效授权出质文件;
(三)质物的合法权属证明,如购销合同、海关报关单、出厂证明、增值税发票、付款凭证等;对属于国家限制经营或特许经营的商品,须提供相关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对质物为进口货物的,须提供相关的缴税凭证;
(四)仓单或质押商品清单,须记载品名、规格、质量等级、数量、包装、价格、有效期或使用期限等要素;
(五)出厂质量合格证、专门质检机构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商检证书》等证明商品规格、质量、等级的权威证明文件;
(六)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八、名词解释
静态质押是指在质押期间质物处于封存状态(不改变质物形态、数量和占有人),直至质物所担保的融资完全清偿后方可解除质押。
动态质押是指我行确定质物种类、数量、质量和价值的最低要求,在质押期间借款人可自由存储或提取超出我行规定的最低要求的部分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