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简介
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指我行以借款人(国内信用证受益人)收到的国内信用证项下的预期销货款作为主要还款来源,为解决其在货物发运前,因支付采购款、组织生产、货物运输等资金需要而提供的短期贷款。
二、适用对象
(一)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二)信用等级在BBB+(含)以上;
(三)依法合规、经营正常,在银行的现有融资无逾期、欠息或垫款;
(四)产品质量和服务较好,履约能力较强,履约记录良好,与上下游客户具有良好稳定的供销关系;
(五)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须提供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
(六)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开办条件
叙作打包贷款的国内信用证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人民银行和我行关于国内信用证结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信用证是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
(三)信用证项下应收账款没有瑕疵,借款人未将其转让给任何其他人,也未在其上为任何其他人设定任何质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
(四)开证行是经总行批准开办国内信用证业务的我行系统内分支机构,或经有权审批行核有授信额度并与我行达成国内信用证合作协议的境内其他金融机构;
(五)信用证不包含对受益人和我行不利的条款;
(六)信用证不包含限定他行议付的条款;
(七)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特色优势
我行成立了专司贸易融资业务的专业团队,选派素质较高、精通业务的客户经理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全方位、一条龙、差别化、个性化和一揽子金融服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核心客户开辟“绿色通道”,推行限时服务,优先安排信贷资金,保证融资及时、足额到位,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五、开通流程
凡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均可到我行申请办理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业务,经我行专业人员调查、审查、审批通过后,即可放款。
六、服务渠道与时间
工商银行所有可以办理法人客户信贷业务的营业网点在营业时间内均可办理。
七、操作指南
借款人申请打包贷款时,应逐笔提交《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申请书》,并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国内信用证正本及所有修改书正本;
(2)买卖双方签署的销售合同正本或经核实的复印件;
(3)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