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简介
国内信用证项下买方融资指我行应开证申请人要求,与其达成国内信用证项下单据及货物所有权归我行所有的协议后,我行以信托收据的方式向其释放单据并先行对外付款的行为。
二、适用对象
(一)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二)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
(三)依法合规,经营正常,在银行的现有融资无逾期、欠息或垫款;
(四)产品质量和服务较好,履约记录良好,与上下游客户具有良好稳定的供销关系;
(五)信用证项下货物是其主要原材料或主营商品,具有较好的市场价值和稳定的市场需求;
(六)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须提供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
(七)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开办条件
国内信用证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人民银行和我行关于国内信用证结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是即期信用证;
(三)信用证项下须有全套完整单据,包括但不限于货运单据等;
(四)信用证项下单据须符合“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审核条件;对经我行审核单据存在不符点、但借款人(开证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明确接受单据不符点的,在得到我行认可后,也可办理买方融资。
(五)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特色优势
我行成立了专司贸易融资业务的专业团队,选派素质较高、精通业务的客户经理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全方位、一条龙、差别化、个性化和一揽子金融服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核心客户开辟“绿色通道”,推行限时服务,优先安排信贷资金,保证融资及时、足额到位,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五、开通流程
凡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均可到我行申请办理国内信用证项下买方融资业务,经我行专业人员调查、审查、审批通过后,即可放款。
六、服务渠道与时间
工商银行所有可以办理法人客户信贷业务的营业网点在营业时间内均可办理。
七、操作指南
借款人申请办理买方融资业务时,应向贷款行提供以下资料:
(一)国内信用证项下买方融资申请书;
(二)信托收据;
(三)我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八、名词解释
信托收据系指由开证申请人出具的用以表明我行对该国内信用证项下有关单据及其所代表的货物享有所有权的书面文件。开证申请人在还清我行买方融资款项之前仅作为我行的受托人持有该国内信用证项下单据及其所代表的货物,并承诺以处理货物所得或其他款项偿还我行买方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