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行上下正在掀起“零违规、防差错,从我做起”活动,为使这一活动取得实效,澄清“零违规”上一些模糊和错误认识是非常必要的。
一、“零违规”不应看成只是会计上的事情、基层行的事情
说到“违规”,人们往往联想到“会计”、“基层网点”,这主要是因为,银行是一个特殊企业,所有的资金进出都需要通过会计结算这一渠道。事实上,这些年来,银行发生的绝大部分案件都是基层网点会计案件,或者多多少少都牵涉到基层网点会计业务和会计人员。因此,各级行无论是业务部门还是监察部门,案防和合规工作重点及主要精力都放在基层行处会计工作上。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违规”包括违规操作、违规经营、违规管理。在防止基层行处会计违规操作的同时,不应忽视对其他业务、管理和经营上违规行为的整治。实际上,其他业务、管理和经营上的“违规”,其危害和影响不亚于基层行处会计违规操作。特别是信贷管理上的“违规”,其风险是极大的,很多不良贷款的产生都是逆程序操作、“人情”操作和不顾建行长远利益、为业务而“业务”等违规操作、违规经营引起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违规”不只是发生在基层行处,二级分行、一级分行同样可能出现“违规”,而且,其“违规”一旦形成风险,造成损失可能更大。我们不能因为基层行处发生的会计案件多,对“违规”行为的整治就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二、“零违规”不能功其一役
“零违规”不是一个时点概念,而是一个时期概念。不是打一个“歼灭战”就将“违规”消灭了,“零违规”就实现了。今天“零违规”,不代表明天“不违规”。实现“零违规”,要通过扎扎实实的基础工作,上上下下艰苦的努力并持之以恒才能做到。要从制度建设、组织建设、人力资源建设、系统建设、流程建设多方面入手;要提高员工对“违规”行为危害的认识,使员工合规操作、抵制违规行为成为自动、自觉、自发的行动;要提升人员素质,增进员工对“违规”行为的认知能力,避免自觉、不自觉的“违规”行为;要加强管理、严格监督、强化内部控制,提高各级机构及其人员对“违规”行为的免疫力。
三、正确区别 “零违规”、“零差错”
“零违规”不一定“零差错”,“零违规”不是“零差错”的充分条件,“零差错”讲究的是业务熟练、做事细心,即使不违规,如果工作不认真、不细致或出现突发情况也可能出差错。
“零差错”不一定“零违规”,“零差错”不是“零违规”的必要条件,不出“差错”并不代表未“违规”,只是这种“违规”未造成“差错”,因此,不能以碧玉掩瑕疵,即使“零差错”,对“违规”行为,也不能放过。因为,有“违规”,就可能产生差错、形成风险,甚至发生重大差错事故和案件。
“差错”是显性的,不一定是风险、事故;“违规”是隐性的,它很可能产生风险、事故甚至案件,因此,我们在防“差错”的同时,更应该杜绝“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