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省行网站《工作研讨》刊登的长沙湘江支行负责人涂红晖的文章《为什么我们抓落实却常常落而不实?》,感慨颇深。“落而不实”可能确实是各级领导、上级部门特别头痛的问题,难怪大会、小会“落实”二字听得最多,各种文件“落实”二字随处可见。为什么抓落实却常常落而不实,究竟是“落”出了问题、“实”出了问题,还是“抓”出了问题。如何解决“落而不实”的问题,笔者也谈谈看法:
首先,必须确保落实标的可落实性。一项任务、一种措施、一个办法等,得以落实的前提是本身具有可行性、现实性,如果任务、措施、办法在制发时就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落实起来肯定会大打折扣。
就拿制度办法来说,并非越多越好,如果遇到一个什么事就加一条,补丁上面打补丁,文件满天飞,就会让执行者找不着北;同时制定制度、办法时如果只考虑其本身的严谨性,而不考虑实际执行中的可操作性,执行起来就会有困难,落而不实也就在所难免。因此在制定制度、明确要求的时候,要多研究、多思考,既要“思”上,也要“虑”下;既要“思”前,也要“虑”后。可操作性几何,执行起来会出现哪些问题,出现问题该怎样解决,都要事先考虑和明确,做到心中有数,不要等出现问题了,再来想办法,打补丁,否则,既引致制度风险,也有损制度的严肃性。同样,一项任务的下达、一个目标的提出,要考虑实现的几率,不能朝令夕改,更不能多多益善、越大越好,充分留有余地;一项措施、一个意见特别是问题整改意见,在提出来之前,要考虑能否落实、怎样落实。否则,出现落而不实、落而难实甚至弄虚作假的状况于上于下就不好交代了。
其二,需要明确落实人、落实责任人及其责任。一项任务下达,一个工作布置,谁落实,谁抓落实,落实不到位落实人承担什么责任、负责落实人承担什么责任,必须事先明确,不要等问题出现了,再来认定责任人及其责任。如果负责落实的是一个集体,还必须分别明确牵头人、协助人的责任,不能未出问题谁都负责,出了问题谁都不负责,或者均分责任。
其三,要“落”到“实”处,就必须一抓到底。落而不实,既是落实者的责任,更是抓落实者的责任。抓而不到位,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落实不到位。大家知道有章不循、违规操作,是屡查不改、久治不愈的顽疾,究其原因固然很多,但关键是没有抓到位,没有一查到底,一追到底,以致违规行为久而成习惯,习惯成自然。
其四,领导或上级部门对落实情况要追踪。“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这是抓落实的一个比较有效的办法,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会出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领导或上级部门可能产生“老爷”式,听汇报、看报告,真正“抓”而“负”否、“落”而“实”否不得而知;二是基层或下级部门可能采取“应付”式,重“落”不重“实”,报喜不报忧。因此,抓落实不能只听汇报、看报告,要适当进行跟踪追击;也不能完全信奉“逐级负责”,必要的时候需要越级抓一抓,解剖麻雀,看是否真落实到位。
其五,抓落实还要讲究协作。虽然一个工作,一项任务,必须明确落实人、落实责任人。但有关方还是需要相互照顾,相互提醒,不能自扫门前雪,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是自己的责任就不管,甚至明明知道出了问题也不提出来,明哲保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其六,要解决为谁落实的问题。“做得好不如说得好”,“做得好不如早起向领导问个好”,虽然是一句笑谈,但也多少反映了一种社会风气、一些人做事的心态。意识源于动机,认识产生行动。对落实的态度不同,落实的效果就不同。对一项工作的落实,如果只是为完成任务或取悦领导,就不会主动积极去落实,而是被动应付式去落实或投机取巧;如果感到是一种责任、一种义务,就会自觉、积极、努力地去做好。
最后,我想说的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毛泽东)、“不唯上、不唯下、只唯实”(陈云),这是我们对待一切事情的科学态度,也是解决“落而不实”行之有效的方法,但要真正做到这一点还需要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