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账,痛之切
大学生不愿作假账,离职后反被诬陷是小偷——这是中新网2005年2月22日一新闻标题。
不作假账——这是朱镕基在任总理时于2001年4月16日给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题写的校训。
假账现象严重到了需要总理打破不题词的“约法三章”来振臂一呼,这不能不说是整个社会的悲哀……
什么是假账?说白了:向银行贷款时,就夸大资产和净资产的量,掩饰不良资产;向税务局申报纳税时,就隐瞒利润额;向主管部门上报经营业绩时,就向实际数字“注水”;企业改制时,再将净资产和利润变为负数……
会计作假手段不外乎就是:对原始凭证“动手术”,自制假单据,虚开发票,虚构经济业务,自制假记账凭证;不正当挂账,业务不入账,抽动账页,毁灭账簿记录;公款私存贪污利息,挪用资金转到账外,截留收入私设“小金库”,资金体外循环;隐瞒收入,盈亏不实等等。
二、假账诱因,“拷问”《会计法》有用否?
明眼人稍微用心就能看出假账的破绽,但为什么就是“三缄其口”、甚至“同流合污”呢?现实摆在面前:如今,很多企业内部财务真的是一塌糊涂,但几乎都不是因为会计人员素质低下造成的,不少企业从来就没想过要把账理清,因为他们知道,账务越乱就越有利于做手脚。这就是为什么现在的企业,不管是什么性质的,都想找一个会作假账的会计的原因。在这些企业里,那些所谓“素质低下”的、“不适宜会计工作”的,基本上都是那些“笨手笨脚”、“不会作假”的“傻小子”。如此面对饭碗、金钱甚至升迁,是拒腐不沾还是委曲求全呢?
很显然,会计已成了“高风险”职业,正如股市谚语所说:高风险,高回报!新《会计法》不是加大了处罚力度吗?但是,若不作假账,饭碗怎么保得住?升迁前途又在哪里?不作假账,企业如何能够上市?不作假账,如何能够彰显政绩?不作假账,又如何才能将本非自己的利益变成自己的?一副在社会上流传甚广的对联,更能形象地解释个中原因:
上联:上级压下级 一级压一级 层层加码 马到成功
下联:下级骗上级 一级骗一级 层层注水 水到渠成
横批:不是假账
看,这是提着脑袋玩数字,刺激!所谓“官出数字,数字出官”,使然。“只要不被抓,就是好老鼠!”甚至在注册会计师队伍里,都出现了以保护企业“假账机密”为己任的歪风……于是乎,不管企业“烂”到什么程度,会计都可以做出“盈利”来;上面要什么“业绩”,会计都可以给他“变”出来;还有大家心知肚明的“回扣”、“小金库”,会计都可以按上面的“圣旨”在账面上给“摆平”。怪不得,一些“老鼠”胃口实在太大而成了“硕鼠”,将“粮仓”吃了个大窟窿,最终造成“局部塌方”,才被揪了出来……
假账显然已成社会公敌,会计从业人员也随之成为人们心目中理所当然的万恶不赦的作假者。然而在如此“盖棺定论”之前,又有谁去想过作假的“肥沃土壤”呢?如果大量的企业都在无所顾虑地以“作假”为荣,如果一些政府部门对“假账”都这么司空见惯,那么,肯定是管理机制出了问题,给人们的印象就是,现在的社会需要“假账”来维持……因此,作假的“根源”不是内部会计人员,更不是注册会计师,正如前面那副对联所寓意,对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层次的探讨,才是根本。相关法规的不健全、市场机制的不规范、整个社会信誉的缺失,是“作假”风气日盛的关键所在,是社会经济领域各种矛盾的聚焦与折射。
现在的人们,都睁大着双眼反复审视自己的周围:到底哪些是贪污腐败分子,到底又腐败到多深?看着一个个被揪出来的腐败“大鳄”,汗颜!震惊……这腐败“纪录”一次又一次地被刷新,正反复考验着世人的心理承受极限……
这是积重难返,还是如某些人所说的“进步”?
面对“作假”而选择沉默,但此沉默并不是“金”。“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人都是哭着降临人世,有些人却难以笑着死去……
三、假账扰乱社会,后患无穷
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是企业科学管理和政府宏观经济决策的依据。假账,似“洪水猛兽”,让许多不法分子巧取豪夺、中饱私囊。分析假账信息的危害,至少有以下四个方面:
1.假账泛滥,良知错位。假账信息已成为以权谋私行为的保护伞,助长了行贿受贿、贪污腐败、拉帮结派及“地缘、裙带”、“官本位”等丑恶现象的发生,扰乱了财经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
2.一些单位、企业通过编造假账、虚增支出、隐瞒利润等手段使账面亏损,以此偷税漏税,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
3.假账信息严重影响了会计对企业经济真实的反映,导致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失效,财务管理失控,生产经营混乱,影响了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和资源的合理配置,严重危害单位的生存与发展,进而危及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和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4.假账信息必然会造成决策失误,导致经济秩序混乱,使市场经济信号失灵,既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又误导投资者与债权人,破坏投资环境,败坏国家的信用、信誉体制建设,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不遏制假账,不足以平民愤。不遏制假账,对不起“列祖列宗”……
四、“狙击”假账,制衡“权力”最关键
“寓会计监督于服务之中,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狙击”假账,强力措施须跟上:
1.加强会计宣传工作,促进会计诚信建设。全社会应将宣传贯彻《会计法》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掀起学习、宣传、落实《会计法》的新高潮,突出加大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行业的宣传力度,强化企业、单位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关注意识,进一步营造好“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会计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
2.推动会计制度再向深层次改革,促进会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随着经济和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新的经济和社会现象对会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现行的会计制度和工作方式方法也需要及时跟进,以适应当前经济的发展和改革需求。
3.进一步强化会计监督管理,尽快建立起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对各单位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和查出的问题,要依据《会计法》从严惩处,努力从制度上、体制上遏制会计违法行为的滋生和蔓延。
4.坚持以人为本,狠抓会计从业人员管理。要逐步建立起科学的会计人才评价与选拔机制,探索建立可操作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与评价体系,进一步严格会计人员资格准入条件,不断完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确保会计人员质量。要建立并完善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督促会计人员牢固树立起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的自觉理念。要建立健全单位负责人与会计信息质量及诚信情况紧密相连的考核、评价、奖惩机制,进一步构建好会计信用体系,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大力促进会计从业人员队伍特别是注册会计师队伍的健康发展,以此来全面提升会计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和市场竞争力。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诚信会计需要倡导,但更需要制度,需要“诚信社会”这把大伞来“遮荫”。维护制度仅仅依靠竞争、消费者选择等市场化力量显然不行,关键是需要有诸如政府及法律的社会强制力量来对作假者施以最严厉的惩罚。如果一个社会诚信缺失,那么首先就须反省这个社会维护诚信的制度效率是否太低,权力的监督机制是否到位。什么时候权力真正得到了监督与制衡,什么时候“作假”的成本真正大到令人望而却步了,“假账”现象或许才会有下降甚至灭绝的可能,《会计法》也才会真正成为全社会会计从业人员的“护身符”,让那些勇负其责的会计们挺直腰板,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切实依法履行职责。
(文爱华 湖南省作家协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