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例:某客户为一单位的股东,为了监督资金使用,开立账户时预留了该客户的私章,后因为单位内部原因,由该单位法人授权,将账户预留印鉴进行了变更,撤销了预留股东的印鉴。客户表示不满,认为我行制度有缺陷。这很明显客户将他们股东之间的矛盾、纠纷风险转嫁到了银行。
虽然我行《单位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客户变更预留印鉴中的授权代理人签章的,可不提供营业执照,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撤销原授权并对新的代理人授权的授权文件。但如果遇到上述问题,如何才能有效规避风险?
建议:《单位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新增单位客户预留印鉴时,要求同时出具预留私章人员的身份证,且留存身份证复印件;进行预留私章变更的,须提供新旧预留私章人员的身份证,且留存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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