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一词来源于上世纪20年代的美国,当时一家小餐馆的主人为了不让沾满油渍的硬币弄脏客人的手套,每天关门后都会将硬币用水清洗干净。这个词在最初时只是表达字面的意思,直到后来,有一个贩卖毒品的团伙开了一家干洗店,将贩毒得到的黑钱通过干洗店入账洗白,这个词语才有了更深层次的含义。
洗钱的方式有很多种,不需要客户证明资金来源的银行、金融机构或地下钱庄,甚至赌博场所、艺术品,都是洗钱者选择的方式。2002年广东汕头“许鹏展地下钱庄案”名震一时。许鹏展在汕头以20多个空壳公司的名义,在几家银行开设了20多个账户。同时,许鹏展的地下钱庄还在香港设有一个账户,每天都有近千万元的现金在汕头和香港两地的账户间往来。
在许鹏展钱庄洗钱的客户只需将境外收款方的银行名称、账号、购汇金额等资料传真到许鹏展的公司,经过签名确认之后再将资料传到许鹏展在香港的公司,香港方面再将外汇直接汇入客户指定的境外账号。这种交易中,唯一需要客户出面的就是与钱庄交接现金,除此之外一律电话联络,没有任何合同契约,完全凭信誉做生意。由于交易根本没有任何书面文件与证据,即使发现问题,也基本不可能追查到客户的信息。这也是为什么许鹏展被抓捕,但是洗黑钱的客户却鲜有落网的原因。
作为洗钱者经常光顾的银行,我们要做到三个“及时”,及时核查,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如果有客户拿5万以上的大额现金来存款,我们会要求客户出示身份证,不是本人办理,要求出示代理人身份证以及提供代理人地址和联系方式,很多客户不理解怎么存款也要身份证,其实这是我们银行反洗钱工作的第一步,核查客户身份。上述许鹏展案例中之所以洗黑钱的客户鲜有落网,就是因为在洗钱过程中,没有留下任何可以证明客户身份的书面文件和证据。当我们发现有可疑资金交易的时候,要对可疑资金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发现涉及洗钱交易要立即上报,不能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日益发展和壮大,洗钱者资金变动的方式也更加复杂,再加上移动金融占比不断上升,很难追踪到资金的源头,这给我们银行反洗钱工作也带来了困扰。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维护社会公正和市场竞争,打击腐败等经济犯罪,作为金融行业从业者,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做到以下几点:
有效识别客户身份。客户身份识别是防范洗钱活动的基础性工作,作为前台人员,一定要对每一笔大额现金存款的客户进行身份识别,必要时进行身份证联网核查,和客户交流询问资金的来源和去向,并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及时报告可疑交易。洗钱活动涉及的金额一般数额较大,交易异常,对于这两类交易,我们银行从业者一定要进行实时监控。反洗钱法第二十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在规定期限内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以作为发现和追查洗钱行为的线索。
大力宣传反洗钱知识,提高反洗钱意识。金融机构作为洗钱的窗口之一,有责任和义务阻止这一违法犯罪活动,这需要我们金融从业者从自身做起,大力宣传洗钱活动对社会公众的危害以及普及反洗钱知识,并在机构内部专设反洗钱岗位,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人人具有反洗钱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