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行各项业务转型期间,我行个人信贷业务得到了飞速发展。纵观近几年我行所发放的个人住房最高额抵押贷款(仅指住房不包括门面),从个人最高额住房抵押贷款的贷款主体、贷款用途、不良形成和不良处置等方面的执行情况来看,我行应停止或放缓此贷种的审批发放,理由如下。
第一,银行对个人信贷客户的调查很难真实准确地了解把握。申请个人最高额住房抵押贷款的客户,大多是做生意的个体工商户和部分中小企业的股东。这个客户群体,一般来说,文化素质不是很高,加之前几年我行征信系统不完善,社会对不诚信个人的处罚措施力度有限,从而将银行当成了取款机,通过各种渠道取得银行有限的信贷资源。
第二,申请个人最高额住房抵押贷款的客户,大多是为了流动资金的周转或者是为了扩大经营规模缺资金而向我行提出的信贷需求。信贷需求存在许多模糊的不确定性,不能及时跟踪判断信贷资金的归属处。
第三,申请个人最高额住房抵押贷款的客户,大多从事的是实体经济,受市场经济的影响最大,经营业绩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左右着第一还款来源的及时实现,一旦第一次还款不能实现,以后的拖欠就成了自然而然了,最终成为不良。
第四,处置抵押物实现债权几乎不可能。虽然在诉讼保全阶段,我行胜诉可能性大,但在处置抵押物时,几乎不可能将住房内的居民赶走,即使是二套房或三套房,法院封存拍卖,常常会因无人竞买而流拍,债权虽在,不能实现,只有走核销这一条道。近几年,个人最高额住房抵押贷款,很少有成功地处置了抵押物而实现债权的案例。
纵观我行个人最高额住房抵押贷款,虽然短期内来看,我行信贷业务得到了发展,但我行收益甚微,大多是以亏损告终,目前还没有具备发放此种贷款的基本条件,建议停止或放缓此贷款的审批发放。以上管见,不当之处,请同行斧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