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我们学习了信贷业务案例,一个个生动真实的案例让我们警醒。“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鉴,可以明得失”,作为客户经理的我,受益匪浅,颇受教育。
一、贷前要尽职调查 。深圳某支行向某石油化工公司发放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形成呆账,一是贷款用途不真实;二是客户经理未按规定实地考察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三是以虚假纳税凭证、银行对帐单等伪造材料申报。从这一起案例中告知我们贷前调查的重要性,切不可听取借款申请人的一面之词,要保持高度的职业敏感,对借款人的自叙,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要合理怀疑,对其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调查核实,做到现场和非现场调查相结合,从贷款申请人的上下游单位、所处的工业区或周边企业以及其所在居委会、村委会甚至是工商部门、法院等方面,多渠道了解贷款申请人的情况,对借款申请人的各项财务指标清晰了解,判断出贷款的风险点。客户经理需具备“律师素质,资产评估师素质,会计师素质”这一句话很有道理,只有自已的信贷业务素质过硬,才不会被借款申请人牵着鼻子走,才能把握主动权。
二、要坚持面签面谈制度 。检验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无论是个贷借款人、担保人,还是企贷中的个人担保,均要不折不扣的实行面签制度,并查实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有一笔贷款到期,进行正常催收时借款人妻子称此笔贷款不知情,才知道那天来签字的不是借款人妻子而是另有其人,只不过是身份证件上的照片较模糊,无法辩认其身份的真伪。通过协调与积极催讨,此笔贷款末发生损失,但其间费时又费力。这件事告诉我们,要坚持贷款面签制度,切不可因为情面或贪图方便了事,在无法确认签字人的身份时,有必要进入公民核查系统进行核查身份相貌对比。
三、贷款用途要绝对真实。浙江金华某支行向19名建筑企业项目经理发放82笔个人助业贷款,合计金额7700万元,贷款资金均受托支付至客户吕某个人帐户。经查,部分贷款存在借款人不具备借款主体资格、交易背景不真实等问题。客户经理应核实借款申请用途,切不可凭着想象,任意而写之。
四、要切实判断抵质押物的风险。某分行向某药业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3650万元、办理银行承兑汇票290万元,该公司以75栋房产及所在土地设定抵押,经办行违反省分行关于抵押物价值评估结果在3500万元以上的应报省分行确认的规定,未经省分行确认,将抵押物价值确定为6839.89万元,最后,形成抵押物不足值的风险。
刚做客户经理时认为,一笔贷款,只要有抵押物贷款风险就可控,就可高枕无忧。经过对案例的学习,才发现并不是有抵押物就能确保万无一失,僻如,设备抵押就存在设备拆零转移的风险,库存材料抵押有流转替换的风险,在建商品房抵押有扣除优先抵偿权的风险,土地使用权有政策性风险等。
经营银行就是经营风险。银行面临的风险有很多,比如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抵押风险等。这就要求我们客户经理,一要有较强的风险意识,加强道德风险、法律风险的自我教育;二要注重专业技能的学习,努力提高学识才能,注重实际工作操作性,在实际工作中积累经验,时刻保持对信贷风险的敏感性,及时、有效、完整地对行内风险进行提示与报告,为业务经营提供决策依据,为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保驾护航。